森林法第四十三条的非法收购罪名,非法持有野生动物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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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罪名,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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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上,本罪是故意;

3.本罪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4.本罪客观上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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