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过世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父母过世后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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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以及老人可以长时间住在女儿家吗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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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以及老人可以长时间住在女儿家吗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父亲去世二十年,房产证写他的名字,现在可以变更吗老人可以长时间住在女儿家吗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有没有要求老人过世了,房产证如何继承过户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子,有公证遗嘱,但是过了5年还没过户,遗嘱还有效吗还应该注意什么房产共有人去世,必须办理继承吗有何依据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按照我国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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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继承人因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或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时效处理。

继承人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使继承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或者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时间未超过3年,继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

父亲去世二十年,房产证写他的名字,现在可以变更吗父亲已经去世二十年了,你都还不去做继承手续,是不是不想要这套房子了?继承的财产,在20年后如果不办理继承手续,就不能再提前诉讼,也就是你失去了继承的权利了。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因此,你父亲去世已经20年了,应该立即去做继承手续,以免错过诉讼失效而错过继承父亲的遗产,这是一套房产,这套房产还是一笔不小的遗产,错过后,你可能会后悔若干年。

如何办理继承手续呢?父亲已经去世20年,当年的死亡证明是否还在呢?

把死亡证明带上,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然后把注销的户籍证明带上,到市、区一级公证处做财产公证。

如果继承人之间发生变化或者继承人有分歧,那就无法在公证处公证,必须到法院诉讼后才能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在得到公证处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诉讼裁决书后,把继承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不动产权证一并带上,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换取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继承后才能上市交易或者其他方式处置只有办理继承手续后,换取继承人的新的产权证后,你继承的房产才能上市交易,或者出租,赠与等方式处置。

在没有继承之前,不动产权证上面的产权人是你父亲,而在交易的时候,是需要产权人签字画押的,而你父亲已经离世,无法完成签字的手续,就只能把你父亲的产权转移成财产继承后,才能上市交易。

继承后交易的税费继承后如果你要出售这套房,在没有满五年且不是唯一的住房,那在交易的时候要缴纳20%的差额个人所得税。

如果已经满五年,并且是业主名下唯一的住房,在产权交易的时候,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免除的。

这里举个例子

某一套房是张三继承来的住宅,继承的时间已经满五年了,但张三在另外一个地方还有住房,那张三就不止一套住宅,那这种情况下,在交易的时候,张三就要缴纳20%的差额个人所得税。

如果这套房地方税务局评估的价格是100万,在购买的时候,这套房的价格是60万,这中间有40万的差价,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张三的个人所得税就应该是40万×20%=8万元个人所得税。

如果张三只有继承的这套房,那张三出售这套房,张三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免除不交。

从上面几点分析来看

你父亲已经离世20年了,赶快去办理继承手续,否则你父亲的这套房产,错过继承失效,这房产就有可能无法继承了。

继承的手续是否复杂,要根据你继承人是否复杂来判断。时间已经20年了,继承人之间有可能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重要的事情是要确定哪些人是法定的继承人,如果不能确定法定的继承人,就有可能走法院诉讼的程序确定法定继承人,确定法定继承人后才能确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当然,这也是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对这个问题在下面留言,发表你们的观点和意见,相互交流和学习。

老人可以长时间住在女儿家吗问:老人可以老在闺女家吗?

答:女老人可以,男老人不可以!

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但别忘了,这句俗话的意思,是说一个很好的女婿,能顶上半个亲儿子使唤。如果是一般的女婿,只能扺四分之一儿子用,如果是心胸狭窄的女婿,肯怕连路人都不如。

这不是我说的“男老人不可以”老在闺女家的主要原因,毕竟,当代中国社会家庭运行环境,妻管严的疫情,要比新冠肺炎的疫情严重的多,就算小心眼女婿有那个心,也没那个胆。

我说“男老人不可以”老在闺女家的主要原因,简单地说,就三字:不方便。

特别是夏天洗澡、着装,特别是闺女家有女孩,很多平常琐事,都很别扭,都有难言之隐。

老男人虽是闺女的亲父亲,但不是闺女婿的亲爹,在女婿的心灵深处,家中的这个老男人,跟街头巷尾闹心的糟老头子没多大区别。

我岳母活着的时候,一直跟我们生活,夏天的时候,我老伴天天给她洗澡。要是让我天天给岳父洗澡,我不让他脱几层皮才怪呢!

所以,老两口都活着,就自己单过,老头要是先下去了,老太可以跟闺女过,别跟儿子过,婆媳关系,比交警与违章路人的关系,好不到哪去。

老太要是先下去了,老头可以考虑跟儿过,绝对不能跟闺女过,要么自己过,要么到养老院里过。闺女家春秋天待个10天半月的行,“老在闺女家”,肯定不行。

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有没有要求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有没有要求?不管农村宅基地如何改革,其公有制性质是不会改变的,也就是宅基地和其它私有财产不一样,不存在能不能继承的问题,只有能不能继续使用的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继承人户口还在农村,二是户口已经迁出。

一、继承人户口还在农村。宅基地是村里无偿提供给农户使用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在宅基地使用证上面登记的名字只是这一家人的代表,并不是说这个宅基地是分配给这个人的。所以,在宅基地使用登记证上面的人去世以后,其家庭成员是能够继续使用这个宅基地的,可以对原来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进行翻建,只不过需要在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宅基地使用人,重新获得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就可以。

二、户口迁出的。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资格无偿使用,如果户口迁出,就不是本村村民了,也就不能继续使用本村宅基地。如果户口全部迁出,其老人去世以后,在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只能在了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以后继续使用宅基地。对这类由继承房屋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情况,继承人对原有房屋是不能扩建、翻建的,等到房屋失去居住功能以后,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宅基地的。

老人过世了,房产证如何继承过户我是法律微言,关注我,有问必答,无偿普法!明确回答你:

继承过户,一般需要区分两种方式,即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根据这两种情况,手续和程序办理一样。先说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就是老人没有留遗嘱,房子归所有继承人共有。继承人在法律上一共有好几层顺位,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最为重要。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指老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这三方都平等的享有房子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如果老人没有指定房子归谁继承,那么老人的配偶、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子女都想有继承权。为什么要先说这个问题呢?因为房子要过户,就必须先要搞清楚,这个房子到底归谁所有,然后才能考虑过户的事情。

1.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呢?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其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销户证明;

其二,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其三,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其四,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注意,以上所有材料所有的继承人,是所有继承人,如果缺少一个,房产局很有可能不给过户。

2.继承人过多怎么办?如果继承人比较多,就有导致新过户的这个房子,需要把所有人的名字都登记上去,手续也比较繁琐,房产局也一般会建议确定一个或者两个继承人。比如,老人有四个子女,那么这四个子女可以先确定,房子到底由谁来继承,签订继承协议,确定财产分割。注意,这里要纠正一个常识,老人的女儿,即使是嫁出去的女儿,对于老人的房子,也是有继承权的。

在签订协议之后,你就可以拿着协议和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房子的手续,带上以上材料去房产局过户了。

遗嘱继承,就是老人明确写了遗嘱,并在公证处公证了,这个房子要留给某个人。这时候就需要被继承人额外提供老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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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子,有公证遗嘱,但是过了5年还没过户,遗嘱还有效吗还应该注意什么您好!有效。

合法有效遗嘱是不存在时效性问题。前提是遗嘱有效。公证遗嘱也有无效的情况,具体可查询有关案例,某公证处赔了100多万。

关于后面做的事情,只有一件:赶紧过户!为什么?简单说一下: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是遗产受益人,继承人一旦出现意外,代位继承(继承人孩子继承),转继承(例如离婚,丧偶且配偶的父母还在)等情况就会发生,无论哪种情况,都会让过户变得复杂。

过户手续分两步走:

1.拿着遗嘱到公证处开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好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去世人死亡证明,财产证明办理。别问有多复杂是不是奇葩,没这些材料你是办不下来的。目前没有捷径。办理的时候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费用是按照房屋指导价百分比收费。

2.继承权公证办好,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赶紧落到自己名下。费用主要是工本费。

房产共有人去世,必须办理继承吗有何依据您好!房产共有人去世后,必须办理继承,而且要尽快办理继承手续。否则可能造成继承份额分散至多人、继承手续复杂、无法进行后续的房产处置等不良后果。

下面将通过解释为什么必须要办理继承手续。

第一,相关法条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5条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关于继承权和物权的内容区别。

继承权:包括继承权的接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等权利。拥有继承权并不能保证对房产的后续处分、租赁的权利。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

所以只拥有对财产的继承权(仅进行继承权公证),并不能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只有拥有产权(过户)之后,才能真正合法处置物品。

第二,不及时继承过户有什么后果?不存在“自然继承”这一说法,也就是说,毕竟经过“继承+过户”这两个步骤才能算“继承人真正拥有房产”。那如过不及时继承过户有什么后果呢?

1、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

1)法律规定上,房子没有继承过户,就不能说拥有对其的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

2)实际操作中,如果想要卖房子(有多个共有人,并且是“共同共有”的登记状态),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已经去世了,就不可能达成买卖情况。做以下提示:

并不是所有共有人都会在房本中登记,特别是当配偶是共有人时,配偶的名字并不一定会在房本上显示。但只要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一个人也自动称为共有人。

在部分审查不是很严格的不动产交易中心,可能只会针对房本上显示的共有人审查,核实是否对买卖房屋达成一致意见;而对于其他未在房本中提及的共有人,不再审查。当然,这种“隐瞒共有人”的空子不建议钻,一旦未来被隐瞒的共有人对购买行为提出异议,最差也需要按照拥有份额补偿其卖房款;如果存在恶意隐瞒、转移财产、低价贱卖的情况,甚至会有更多的处罚。

如果房子是多个共有人按份共有的情况,且共有人中有人已经去世,某一在世的共有人想卖自己拥有的份额,这种情况下,即使不继承过户,也可以就自己拥有的份额进行买卖。

案例:A与B是某一房产的按份共有人:A拥有40%的产权,B拥有60%的份额,两人的份额均在房本中体现。A已去世,但他所有的份额并没有完成继承过户手续;B仍在世,想把自己拥有的60%份额卖给C,这种房产份额的交易并不需要征得A的同意,所以即使A已经去世没有办理继承,也是可以合法地完成交易的。

3)实际操作中,如果想要出租房子。同样,如果委托房产中介进行房屋出租,中介也会要求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另外,所获的收益也必须按照房产份额进行分配。而因为其中一个共有人已经过世,而他原有用的份额并没有通过继承过户的方式,确权分配到继承人手中;所对应的产权分配是不明晰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私自获得了所有的租金收益,其他继承人也有权让私吞租金一方返还租金。

同理,房屋的抵押、使用也都是不被允许的。

2、继承份额逐步分散至多人、继承手续复杂;导致财产外流,甚至自己的份额也无法继承

在没有办理继承过户的情况下,随着继承人的死亡,财产份额会按照法定继承不断分散出去,导致部分继承权分散到亲属关系较远的人身上,比如“七大姑八大姨”;通常也因为这些人亲属关系较远,不太可能顾及情理,放弃继承权、放弃财产;而导致财产外流。这种转移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不继承过户,就是一代代得传下去。

转继承就是一个经典的案例,下图将就“转继承”做详细介绍:

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些“七大姑八大姨”愿意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也因为他们是继承人之一,就需要他们配合完成继承手续,开具对应的繁琐的材料;如果他们不愿意配合、或者无法按规定开具特定材料,就会导致无法完成继承手续,导致连自己的份额都无法继承。

所以这里强烈建议,在发生继承后,尽早完成继承。保证将继承人范围控制在较少、较亲近的亲属之间,这样继承过程比较好协调,手续也会比较简单,不容易产生纠纷。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文章分享结束,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和老人可以长时间住在女儿家吗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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