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吗,买房子夫妻一方签字合同有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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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其实夫妻一方是否能签字买房合同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出售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未签字,合同一定无效吗,因此呢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其实夫妻一方是否能签字买房合同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出售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未签字,合同一定无效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夫妻一方是否能签字买房合同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产权人为一人,共有人没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出售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未签字,合同一定无效吗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一方的名字,过户需要两个人到场签字吗婚后购房,不动产证只写夫妻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一方自愿放弃房产是否有效归另一方所有吗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的设置不规范,因而无法提供准确答案。只能说,有的合同有效,有的合同无效。比如说,夫妻一方签订的与另一方无利害关系的合同,另一方不知情也是有效的。又比如,夫妻一方签订的涉及夫妻共有财产处置的合同,无论另一方知情与否,都是无效的。实际中这签订的合同细分太庞大了,无法一一举例回答哪些合同有效,哪些合同无效。总的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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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夫妻另一方权利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一般是有效的;凡涉及夫妻另一方权利的合同,除非有委托,单方在另一方不知情前提下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

产权人为一人,共有人没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产权人为一人,共有人没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这种最为常见的便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在购买或产权登记时,仅将房产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

对于这种产权人单方买卖房产的合同是否有效?答案是确定,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确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从保护共有人的权益和市场交易秩序及善意第三人利益考量,我们法律最后选择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及善意第三人利益。当然,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这是无权处分行为,买受人能否取得产权要根据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来确定。《物权法》对于善意取得有相应的条件要求。第一,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第二,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第三,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果担心配偶单方转移房产,那建议还是进行加名,确保对方无法单方转移。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您好,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出卖的情况一般分以下三种情况。

即: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时,夫妻一方出卖房屋给第三方;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一方,登记权利人出卖房屋给第三方;

三、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非登记权利人出卖房屋给第三方。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行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即使是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的,但买家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话,夫妻另一方就不能进行追回。

情况分析面对夫妻一方出卖房屋的情况,通常只有第二种“夫妻一方为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的情况会涉及到“善意取得”这一概念。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共有房屋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第三人善意取得'在动产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对其即时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1.其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适用这一制度;

2.其标的仅限于法律允许流转的动产,对不动产也不适用这一制度;

3.第三人取得财产须基于善意,即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

4.须有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取得占有的事实。

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出售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未签字,合同一定无效吗自然不是。

因为房产登记原因,导致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而对于《物权法》来说,物权是以登记为准,导致配偶单方具有转让房产的现实可能性。

所以,对于单方出售房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所以,合同法规定的是追认生效。但是,司法解释已经改变对无权处分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对于这个单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属于无权处分,但仍然属于有效合同。

之所以会作出改变,主要是为了维护买方的利益。因为对于这类无权处分行为,大都是卖方所致。而一旦认定为无效合同,那根据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作为买方所能得到的赔偿那边相对较小。若合同有效,作为买方则可以主张赔偿,获得更大的利益。

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一方的名字,过户需要两个人到场签字吗你好,很高兴能够回答你这个问题的!

你这个是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在过户和银行办理贷款的时候,两个人都是要到场的!

婚后购房,不动产证只写夫妻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规定】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口水仗。那么,两口子结婚之后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到底该怎么清算呢?新婚姻法对于婚后买房等婚后财产方面有何相关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新婚姻法中婚后买房的规定

1、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买房给子女的处理办法。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以平分为原则。

婚姻法新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新婚姻法中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

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3、主贷、次贷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此外,专家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4、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依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专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就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

婚后买房,一方自愿放弃房产是否有效归另一方所有吗对于这个问题,法律上经常有一句话就是,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义务是不能的。

所以夫妻双方如果婚后买房,原则上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不论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应当是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此时一方愿意放弃房产的份额,把房屋认定为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是可以了,因为这是属于放弃自己的权利,对于权利来说,自己是可以随意处分的。

所以要想放弃房产的份额,有两种方式,一种就是夫妻之间可以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来明确约定该房产只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配偶无关,另一种也可以直接把房产过户到另一方名下,当然,这种情况下,最好也要签订书面的说明,明确该房产是属于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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