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继承和死后继承房产有啥不同,继承人太多如何不需公证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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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继承房产的流程是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等。需要的资料有过户登记申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继承房产的流程是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等。需要的资料有过户登记申请书、被继承人订立的有效遗嘱等。

一、继承房产的流程是什么

继承房产的流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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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人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继承需要什么资料

房产继承需要的资料有: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被继承人订立的有效遗嘱等证明文件;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继承房产的原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房产继承的方式有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等,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提醒您,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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