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篇法律篇主要内容,法律主体文章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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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一、《法律篇》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法的概念及作用法律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是正义与公道的象征,是人们协议的结果。人们在社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法律篇》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法的概念及作用

法律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是正义与公道的象征,是人们协议的结果。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为达到既不得利,也不受害的目标,必须有一个行为标准,这个行为标准就是法律。凡法律规定的就是公道的、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公道的、不合理的。法律是公民的行为准则。

法律还是理性的体现。因为人们在行动中“都要服从我们内心那种永恒的素质,它就是理性的命令,我们称之为法律”。

如果国民人心皆善,只须通过教育人们就会和谐相处,法律也成为多余。但人性是自私的,人的心灵充满了邪恶,因而人的所作所为就不会符合正义。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必要的。

(2)法律的制定、修改和监督

不同的政体需要不同的法律,因此统治者必须根据国情制定法律,否则法律便不会生效。法律应不断地修改和补充,使之不断完善。必须由专门的委员会制定法律,委员会不受法律的限制。

为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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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应设立“法律监护官”;(2)应挑选好的法官和审判人员。

(3)刑法思想

刑法的目的是要消除犯罪者心中的恶,恢复善和正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应处以不同的刑罚。不同身份的罪犯也应处以不同的刑罚。如果出于正当防卫而杀死了人,应免于刑罚。刑罚种类应分为:死刑、监禁、不荣誉、剥夺权利、鞭打、流放、罚款等。

二、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是民事行为,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包括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行为是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所以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是平等主体。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一、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的

标准

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

一方

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人独立表达其意思时即可成立,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二、

单务

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的标准是当事人之间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的构成

(一)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负有

义务

,而另一方当事人仅享有

权利

。比如,赠与

行为

中的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享有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物的权利。

(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均承担义务,也都享有权利,而且,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关联、

互为条件

,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比如

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的权利和义务就是相互对应的。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是否要求对方给付对价。

(一)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一方当事人承担某项民事义务而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付对价(报酬)的法律行为,比如买卖合同就是典型的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则指一方当事人承担某项民事义务而不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予对价的法律行为。它以赠与为代表。

四、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

(一)诺性性民事法律行为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都是诺成性的。如

买卖

、承揽、租赁等。

(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指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赠与、借贷等行为。其中,交付实物的行为是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五、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

(一)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必须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正如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的:“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比如,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

保证合同

质押合同

均应采用

书面形式

,而

抵押合同

则不仅要用书面形式,而且要向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而允许当事人选择约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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