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被告地址一定要写清楚吗,民诉被告住所地怎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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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概念)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被告所在地一般为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几个共同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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