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财产分割法律规定顺序,离婚官司跟财产分割如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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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iliaopan.com
离婚官司要分割财产多久才可以判离(离婚官司要分割财产多久才可以判)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如何打赢离婚官司?财产怎么分?孩子谁抚养?粤语有句俗话人人皆知:“宁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这种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影响了我们的法律以及司法审判。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一方让提出离婚请求,另一方在法庭上拒绝离婚的话,法官通常不会判决离婚,而是让大家在冷静一段时间。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一个不行,那就换一个的道理”于是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分道扬镳,离婚收场,甚至到了离婚都要排队的盛况。
如何打赢离婚官司,里面涉及的方面很多,其中涉及到婚姻关系,财产纠纷,孩子的抚养权等,那如何能更多的获得权益呢?
离婚纠纷中的秘密有哪些呢?
下面我们来说一下关于婚姻中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是否生效?
首先,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第三者,或者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财产赠与第三者的,其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其次,也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839条,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乙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属于效力待定,若另一方不同意该擅自处分的行为,则该行为无效。
最终解决办法为,一方可以控告对方重婚,并要求对方在庭上陈述事实,如作虚假陈述将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的方法对配偶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事实进行取证,将刑事案件中配偶的陈述作为证据,用于民事案件中。
但是目前因社会现实中的婚外同居情况十分复杂,故仍给法官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所以,我建议,一旦你发现对方有出轨的苗头,就不要打草惊蛇,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不要担心给第三者花钱,你只要保留好证据,最后钱是跑不了的、
那关于养老保险金在离婚时应如何划分权益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现实中,由于你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故无法将养老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由于你个人账户中的养老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因此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孩子由谁抚养呢?
我旅游的时候碰见一位离了婚的大姐,问我,如何能剥夺其前夫的探视权,我说是否有家暴行为,该大姐称:“我就是被打离婚的”,那这样就好办了。
该前夫在离婚后仍对大姐实施家暴行为,同时在其儿子面前诋毁大姐,大姐需要做的就是保留证据,据此 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剥夺谢某的探视权。
但是该探视权可以依其前夫的表现被恢复。
那证据有哪些呢:1、病例、照片、报警记录等:证明子女有身体伤害。
2、子女的证言:证明探视一方存在诋毁抚养权人的事实。
3、心理矫治机构出具的证明:探视一方证明自己已经可以控制暴力的冲动,目的是恢复探视权。
4、施暴人因施暴行为而作出的口头、书面悔过书或保证书:加害方承认错误,保证自己日后不会再对子女施加暴力等行为。
那在打官司的时候有一些小技巧,比如对方的存款记录要记得“往前查”;越是涉案资产多的夫妻,离婚纠纷越需要快速处理等。
最后劝告大家,结婚不易,离婚更需谨慎!
杭州婚姻律师: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样吗?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判决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一、诉讼离婚的,可以分割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根据财产协议中约定的共同部分进行分割。
总的分割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二、协议离婚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协议离婚时没有详细约定财产归属。比如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割仅写“财产分割已完毕”的字样,离婚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了问题,一方以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起诉至法院时,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约定。
因为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只要协议形成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法院不会轻易地通过判决对财产进行再次分割,这等于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
对于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的财产。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或者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帮您解决,以获得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上海金山区:夫妻分居近三十年,离婚时财产怎么分?1995年,结婚7年的刘女士和高先生因婚姻生活不睦,开始了长达近三十年的分居生活。一年前,刘女士打破了看似平静的分居生活,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的高先生不乐意了
自己辛苦半辈子打下的江山
怎可轻易拱手让出一半......
刘女士和高先生于1985年经人介绍后建立恋爱关系,1988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女。1995年双方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女儿随刘女士共同生活。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包括房产、证券资产、车辆、保险等总价值达500余万元。
刘女士诉称
因丈夫婚内出轨,对自己和孩子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因此双方分居,至今近三十年,毫无夫妻感情可言。双方分居后,孩子一直跟随自己共同生活,丈夫长期不闻不问。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要求支付自己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高先生辩称
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双方分居近三十年,经济上早已独立,财产上已经归各自所有。不同意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分居期间,女儿虽随刘女士共同生活,但女儿成年后为其购置了房产,又多次转账给女儿4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刘女士和高先生结婚至今虽有30余年,但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亦有27年,可见双方在处理夫妻矛盾的态度、能力上均有欠缺。现刘女士坚持要求离婚,高先生亦表示同意,应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依法准予刘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关于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至此,金山法院认为,涉案三套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应结合本案刘女士和高先生长时间分居的情况,分割时应兼顾公平原则。刘女士名下房产归刘女士所有,刘女士给付高先生占房价45%的房产折价款,高先生名下的两套房产归高先生所有,高先生给付刘女士占房价45%的房产折价款。证券资产、车辆、保险的分割同前述房产分割原则,高先生名下的证券资产、车辆、保险产品归高先生所有,高先生给付给刘女士45%的折价款。
关于家务劳动补偿款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本案中,刘女士和高先生分居后,女儿一直随刘女士共同生活,高先生在女儿成年前,精神、物质上均疏于对女儿的关心,综合高先生在女儿成年后为其购置房产、刘女士不属于家庭妇女等情节,同时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酌定,高先生应给付刘女士家务劳动补偿款2万元。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准予刘女士与高先生离婚,刘女士给付高先生房产折价款50万元,高先生给付刘女士房产折价款、证券资产分割差额款、车辆折价款、保险产品折价款、家务劳动补偿款等共计140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0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不因分居而个人化
婚姻系当事人通过结婚创设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夫妻特殊身份关系,其特殊性既体现在共同生活的身份关系上,又体现在合二为一的财产经济上。
因此,只要婚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分居只是改变共同生活的方式,而不能改变合二为一的夫妻共同财产性质,只要双方还是合法夫妻,那么各自所得财产就具备共同性而不是个人化财产。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释等,还是现行的《民法典》相关规定,均以维护双方稳定的身份关系、夫妻平等地位为目的。
02
分居时间长短影响财产分割的比例分配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兼顾公平原则和保护女方利益原则。尽管分居时间的长短无法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但是却可以影响分割财产时的比例分配。
基于民法普遍适用的公平原则,试想一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实际分开生活若干年,期间并无往来,俨然与陌生人无异,一方要将自己努力积累的近半财产分给几乎没有贡献、法律上的配偶,似乎存在些许不妥。
故本案中,金山法院结合双方分居时间、共同财产
法条引用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编辑:江萍
1995年,结婚7年的刘女士和高先生因婚姻生活不睦,开始了长达近三十年的分居生活。一年前,刘女士打破了看似平静的分居生活,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的高先生不乐意了
自己辛苦半辈子打下的江山
怎可轻易拱手让出一半......
刘女士和高先生于1985年经人介绍后建立恋爱关系,1988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女。1995年双方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女儿随刘女士共同生活。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包括房产、证券资产、车辆、保险等总价值达500余万元。
刘女士诉称
因丈夫婚内出轨,对自己和孩子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因此双方分居,至今近三十年,毫无夫妻感情可言。双方分居后,孩子一直跟随自己共同生活,丈夫长期不闻不问。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要求支付自己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高先生辩称
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双方分居近三十年,经济上早已独立,财产上已经归各自所有。不同意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分居期间,女儿虽随刘女士共同生活,但女儿成年后为其购置了房产,又多次转账给女儿4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刘女士和高先生结婚至今虽有30余年,但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亦有27年,可见双方在处理夫妻矛盾的态度、能力上均有欠缺。现刘女士坚持要求离婚,高先生亦表示同意,应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依法准予刘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关于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至此,金山法院认为,涉案三套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应结合本案刘女士和高先生长时间分居的情况,分割时应兼顾公平原则。刘女士名下房产归刘女士所有,刘女士给付高先生占房价45%的房产折价款,高先生名下的两套房产归高先生所有,高先生给付刘女士占房价45%的房产折价款。证券资产、车辆、保险的分割同前述房产分割原则,高先生名下的证券资产、车辆、保险产品归高先生所有,高先生给付给刘女士45%的折价款。
关于家务劳动补偿款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本案中,刘女士和高先生分居后,女儿一直随刘女士共同生活,高先生在女儿成年前,精神、物质上均疏于对女儿的关心,综合高先生在女儿成年后为其购置房产、刘女士不属于家庭妇女等情节,同时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酌定,高先生应给付刘女士家务劳动补偿款2万元。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准予刘女士与高先生离婚,刘女士给付高先生房产折价款50万元,高先生给付刘女士房产折价款、证券资产分割差额款、车辆折价款、保险产品折价款、家务劳动补偿款等共计140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0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不因分居而个人化
婚姻系当事人通过结婚创设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夫妻特殊身份关系,其特殊性既体现在共同生活的身份关系上,又体现在合二为一的财产经济上。
因此,只要婚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分居只是改变共同生活的方式,而不能改变合二为一的夫妻共同财产性质,只要双方还是合法夫妻,那么各自所得财产就具备共同性而不是个人化财产。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释等,还是现行的《民法典》相关规定,均以维护双方稳定的身份关系、夫妻平等地位为目的。
02
分居时间长短影响财产分割的比例分配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兼顾公平原则和保护女方利益原则。尽管分居时间的长短无法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但是却可以影响分割财产时的比例分配。
基于民法普遍适用的公平原则,试想一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实际分开生活若干年,期间并无往来,俨然与陌生人无异,一方要将自己努力积累的近半财产分给几乎没有贡献、法律上的配偶,似乎存在些许不妥。
故本案中,金山法院结合双方分居时间、共同财产
法条引用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编辑: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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