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陪嫁物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女方陪嫁的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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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Xtw.com.CN女方陪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陪嫁的东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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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陪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陪嫁的东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实用!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

实用!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

导读:近日,我与丈夫于三年前结婚,婚后经常争吵,目前正准备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对当时我的“嫁妆”归属出现争议。结婚时父母给我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来吗?“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的个人财产?为此,小编邀请法律人士为读者答疑。

律师答疑

这一问题自古存在,近两年来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越来越普遍。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首先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次,该赠与的物品是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女方个人的赠与,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全部返还,要结合嫁妆的赠与时间来具体判断,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也略有差异!司法实践中一般的认定标准是:结婚手续登记前和登记后。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

这类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在领取结婚证前尤其是农村地区,很多年轻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是基于风俗,先办理酒席后领取结婚证的,在此时女方娘家陪送嫁妆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

这类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房产嫁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陪嫁房产,不能一概而论!婚前陪嫁,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这没有争议,婚后陪嫁,则要区分是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还是男女双方名下。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醒事项

随着物价的上涨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女方的陪送嫁妆和男方的订亲彩礼是越来越贵重,但现行法律对“嫁妆”却没有明确定义和规定,一旦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闹离婚容易产生争议。建议夫妻双方就“嫁妆”归属及时明确约定,最好能列个明细清单共同确认。

“嫁妆”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情景案例

杨某和李某相恋多年,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杨某是家中独女,杨某的妈妈非常疼爱她,在杨某出嫁时为其准备了50万元的压箱钱作为嫁妆。在小两口结婚登记之前,这50万元就已经存到了杨某的银行账户里。

两人登记结婚摆了酒席后,李某因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便开口问杨某要这50万元。杨某不肯,认为这是自己母亲给的压箱钱,不能轻易动用,更担心丈夫会乱花。李某则认为这50万元的嫁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当然可以动用。杨某反驳到这钱是母亲在自己和小李结婚登记之前给的,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李某并不能擅自使用。由此而起,双方发生了争执。那么,杨某这50万元的“嫁妆”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权威观点

嫁妆的性质要根据女方父母赠与的时间来判断,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那么视为是女方父母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给的而且女方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该嫁妆仅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该嫁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官解读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如下:

(1)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所有的货币及一般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包括受到人身伤害而得到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相关的补偿费等。该种财产具有人身性质,是救济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财产,赔偿和补偿的是该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损失,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须归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既然赠与人或者被继承人明确将财产赠予、继承给特定人,那么应当尊重财产所有人的意愿,将该笔财产确定为接受赠与或者继承一方的个人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个人衣物、书籍、资料等都是极具个人属性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但是贵重物品和其他奢侈品应当除外,因为这些物品中有些价值极大,完全归一方所有并不公平。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关于“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般按照具有特定人身权性质的财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他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确定。具体包括:

一是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增值,应当分为两个部分:经过夫妻共同管理、经营部分的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和未经共同管理、经营部分的增值,为个人财产。比如丈夫婚前个人名下有10万元的股票,婚后妻子和丈夫一起炒股,股票涨到了15万元,那么增值的这5万元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永远归个人所有。

三是夫妻一方的人身保险金。人寿保险金、伤害保险金等具有人身性质,只能作为个人财产。

四是其他个人财产。如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奖品、奖金,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特别提醒

随着物价的上涨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女方的陪送嫁妆和男方的订亲彩礼是越来越贵重,一旦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闹离婚容易为此产生纠纷。建议夫妻双方就“嫁妆”和订亲彩礼的归属及时明确约定,最好能列个明细清单共同签字确认。

结婚后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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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如果是婚前赠予的,则由女方私人所有,如果是登记后赠予的,则由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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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如果是婚前赠予的,则由女方私人所有,如果是登记后赠予的,则由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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