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压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孩子压岁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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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压岁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孩子的压岁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否分割这部分财产?每逢过年,孩子的压岁钱账户数额就会快速增加。细心的家长往往都会把孩子的压岁钱以孩子的名义存进银行,给孩子以后备用。有些父母认为而这笔钱虽然存在了孩子的名下,但孩子得到这些钱是由于自己也会给亲友子女压岁钱,属于交换而来,所以这笔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甚至会出现当事人因这笔钱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而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那么这笔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否分割这部分财产?
网友咨询:
我与马某协议离婚后,近日,马某竟然提出要求分割以女儿名义存在银行的属于女儿的6万元压岁钱。我认为,女儿虽然尚未成年,但是这笔压岁钱应该归女儿所有,马某无权分割;而马某认为,压岁钱只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祝福,大多数夫妻还是把压岁钱视为自己的财产来进行处分的,如果夫妻离婚后不对压岁钱进行分割,在孩子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孩子跟谁过谁就有权支配的状况,明显违反了夫妻婚姻关系平等的原则。请问律师,离婚父母有权分割子女积存的压岁钱吗?
广东惠宏信律师事务所戴倩倩律师解答:
此案涉及财产权属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每到传统节日春节,长辈往往会给晚辈“压岁钱”,希望晚辈们在新的一年里大吉大利、健康平安,这种行为没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本案中,钱女士和马某女儿名下的银行存款,也就是其女儿的压岁钱6万元,应属于其女儿的个人财产,理应归其女儿所有,父母无权分割。
戴倩倩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未成年的子女也是有财产权的,能够以自己名义拥有财产。在现实生活中,长者给晚辈压岁钱的习惯由来已久,这种行为没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孩子接受压岁钱是一种纯粹的获得利益的行为,孩子接受此类赠与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既然压岁钱已经存入孩子名下的银行账户,况且银行存款实行实名制,因此,孩子名下的压岁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视作离婚财产予以分割。
孩子的红包属于谁?朝阳法院:不在父母财产分割范围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年过完了,孩子的红包究竟该属于谁?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免会因此产生纠纷,朝阳法院今日(2月14日)通报一起案例,孩子的红包虽然存在父亲名下,但不属于财产分割范畴,孩子被判给母亲后,母亲只是代为保管。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助理倪世欣表示,获赠的财产当然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
倪世欣介绍,日前,有一起离婚案在朝阳法院宣判。张亮和李蕾(均为化名)是一对“80 后”夫妻,育有一子张明明(化名)。张亮和李蕾因为夫妻感情不合,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双方几经协商后决定孩子张明明由李蕾抚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基本达成一致。但对于如何分张明明历年攒下来的压岁钱、红包钱却出现了重大分歧。张明明8岁,自出生以来每年过节以及张明明的生日,亲朋好友都会给他红包。夫妻俩就很有心地将儿子的红包钱存入银行,已累计有数万元。因为孩子年纪小,没有开办银行卡,就将上述款项陆续存入了其父张亮的名下。
庭审中,张亮认为,每年自己家亲戚给的压岁钱、过生日的红包都是大头,而且存储于自己名下,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而且离婚后孩子将随李蕾生活,若多年积攒的红包钱不分而全部给孩子,则相当于给了李蕾,对自己不公平。李蕾则认为,既然儿子张明明在离婚后将由自己抚养,属于张明明的红包钱就应由自己保管,而不应作为共同夫妻财产分割。由于无法达成一致,张亮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包括红包钱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明明的红包钱是父母及亲戚朋友对张明明的赠与,虽存储于其父张亮的账户中,但仍属于张明明受赠的个人财产,而非其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无权分割。最后,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张明明由被告李蕾抚养,对夫妻共同财产亦依法进行了处理,红包钱则不在分割之列,而由被告李蕾代为保管。
法院:压岁钱红包归孩子,不能视为家长财产孩子红包归谁?法院:属孩子受赠个人财产
朝阳法院通报父母离异分割孩子红包案例,法院判处红包属孩子个人财产,由家长代管
过年,孩子的红包究竟该属于谁?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免会因此产生纠纷,朝阳法院昨日通报一起案情,孩子的红包虽然存在父亲名下,但不属于财产分割范畴,孩子被判给母亲后,母亲只是代为保管。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助理倪世欣表示,获赠的财产当然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
倪世欣介绍,张亮和李蕾(均为化名)是一对“80 后”夫妻,育有一子张明明(化名)。张亮和李蕾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双方几经协商后决定孩子张明明由李蕾抚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基本达成一致。但对于如何分张明明历年攒下来的压岁钱、红包钱却出现了重大分歧。张明明8岁,自出生以来每年过节以及张明明的生日,亲朋好友都会给他红包。夫妻俩就很有心地将儿子的红包钱存入银行,已累计有数万元。因为孩子年纪小,没有开办银行卡,就将上述款项陆续存入了其父张亮的名下。
庭审中,张亮认为,每年自己家亲戚给的压岁钱、过生日的红包都是大头,而且存储于自己名下,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而且离婚后孩子将随李蕾生活,若多年积攒的红包钱不分而全部给孩子,则相当于给了李蕾,对自己不公平。李蕾则认为,既然在离婚后儿子张明明将由自己抚养,属于张明明的红包钱就应由自己保管,而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于无法达成一致,张亮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包括红包钱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明明的红包钱是父母及亲戚朋友对张明明的赠与,虽存储于其父张亮的账户中,但仍属于张明明受赠的个人财产,而非其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无权分割。最后,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张明明由被告李蕾抚养,对夫妻共同财产亦依法进行了处理,红包钱则不在分割之列,而由被告李蕾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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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擅取压岁钱 法院判其侵犯孩子权利
记者盘点发现,因为孩子压岁钱而引发的官司并不少见。据媒体报道,早在几年前,广州小苏(化名)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小苏随父亲苏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间,苏某分三次将小苏的3000元压岁钱存入银行。2015年12月,小苏搬至母亲黄某处生活至今,且于同月申请变更小苏的抚养权,2016年4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变更小苏由母亲黄某抚养。但在2016年3月,苏某未经小苏同意,擅自将小苏存入银行的压岁钱及利息3045元取出。
小苏起诉认为,父亲苏某私自提取其压岁钱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起诉到法院请求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认为,原告小苏名下的银行存款虽是被告苏某为其存入,但小苏对该存款仍享有所有权,苏某无权擅自处分小苏名下的存款。苏某将小苏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苏的权利,小苏主张苏某返还存款及利息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被告苏某返还小苏本金及利息共计3045元。
孩子红包归谁?法院:属孩子受赠个人财产
朝阳法院通报父母离异分割孩子红包案例,法院判处红包属孩子个人财产,由家长代管
过年,孩子的红包究竟该属于谁?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免会因此产生纠纷,朝阳法院昨日通报一起案情,孩子的红包虽然存在父亲名下,但不属于财产分割范畴,孩子被判给母亲后,母亲只是代为保管。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助理倪世欣表示,获赠的财产当然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
倪世欣介绍,张亮和李蕾(均为化名)是一对“80 后”夫妻,育有一子张明明(化名)。张亮和李蕾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双方几经协商后决定孩子张明明由李蕾抚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基本达成一致。但对于如何分张明明历年攒下来的压岁钱、红包钱却出现了重大分歧。张明明8岁,自出生以来每年过节以及张明明的生日,亲朋好友都会给他红包。夫妻俩就很有心地将儿子的红包钱存入银行,已累计有数万元。因为孩子年纪小,没有开办银行卡,就将上述款项陆续存入了其父张亮的名下。
庭审中,张亮认为,每年自己家亲戚给的压岁钱、过生日的红包都是大头,而且存储于自己名下,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而且离婚后孩子将随李蕾生活,若多年积攒的红包钱不分而全部给孩子,则相当于给了李蕾,对自己不公平。李蕾则认为,既然在离婚后儿子张明明将由自己抚养,属于张明明的红包钱就应由自己保管,而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于无法达成一致,张亮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包括红包钱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明明的红包钱是父母及亲戚朋友对张明明的赠与,虽存储于其父张亮的账户中,但仍属于张明明受赠的个人财产,而非其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无权分割。最后,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张明明由被告李蕾抚养,对夫妻共同财产亦依法进行了处理,红包钱则不在分割之列,而由被告李蕾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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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擅取压岁钱 法院判其侵犯孩子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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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苏起诉认为,父亲苏某私自提取其压岁钱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起诉到法院请求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认为,原告小苏名下的银行存款虽是被告苏某为其存入,但小苏对该存款仍享有所有权,苏某无权擅自处分小苏名下的存款。苏某将小苏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苏的权利,小苏主张苏某返还存款及利息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被告苏某返还小苏本金及利息共计3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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