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强迫写借条有效吗,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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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冒用他人名义写借条有效吗?  冒用他人名义写的借条是无效的。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 全部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冒用他人名义写借条有效吗?

  冒用他人名义写的借条是无效的。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 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第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第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第四,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合同如果是依法成立的,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对合同双方主体是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冒用他人名义写的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借条虽然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借条生效的有效要件,因此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其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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