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夫妻共同财产能一个人要吗,起诉一方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aosheng.net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一方单独处置吗合法吗(夫妻共同债权可以一方单独起诉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共同遗嘱的生效与生存一方撤回自由的限制前言
共同遗嘱是指多人共同在同一文件上书立的遗嘱。依立遗嘱人之间的死因处分是否具有关联性之标准,可划分为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后者仅具有共同遗嘱的形式,但实为各立遗嘱人分别设立的多个独立遗嘱。故而其效力也应分别考虑,在各立遗嘱人去世时,分别发生效力。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是指各立遗嘱人之间的死因处分具有关联性的共同遗嘱。该类遗嘱可进一步划分为相互指定型、共同指定型和柏林式遗嘱。本文仅以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为讨论对象。
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在我国社会生活并非少见,其中尤以柏林式遗嘱为主要形式。该类遗嘱亦最能体现共同遗嘱便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保护后去世一方老年人合法利益的优势。基于这一考虑,司法实践和学理上多主张承认该类主体的效力。由于该类遗嘱中各立遗嘱人并非独立的处分其财产,一方去世无法满足共同遗嘱完全生效的条件,故其面临着生效时间的确认问题。这不仅影响到遗嘱中条款的效力,进而影响到生存一方的遗嘱撤回自由,也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确定产生影响。
一、 相互指定型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
相互指定型共同遗嘱是指各立遗嘱人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的遗嘱。本质上,该类遗嘱的生效与一般遗嘱相同,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即独立地取得遗产。在被指定的遗产范围内,并无其他继承人参与继承的余地,是以该类遗嘱于一方去世时发生效力自无疑问。
二、 共同指定型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
共同指定型共同遗嘱是指各立遗嘱人共同指定同一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其关联性在于各立遗嘱人的指定互为条件。这类遗嘱一般出现在夫妻为共有财产指定继承人的情形,其形式多为一方书写遗嘱后,双方共同在遗嘱上签字。
对待这种形式的遗嘱,需要首先考虑其是否可以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学理上认为,在该类遗嘱未载明“一方指定某人为继承人,是另一方指定某人为继承人之条件”的意思时,应推定双方的死因处分不具有关联性,仅构成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其原因在于,父母将自己的财产留给亲生子女是人之常情,无需以一方的指定作为另一方指定的条件。这一理念亦为部分法院所认同(参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终字第9281号民事判决书)。基于该观点,生存一方对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这既有利于对其晚年生存利益的保护,亦不侵害各立遗嘱人的遗嘱自由。
而若共同指定型共同遗嘱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则一方的去世并不导致共同遗嘱发生完全的效力。首先,实践中对于关联性的认定并不拘泥于共同指定是否互为条件的标准。在浙江省某法院审理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两被继承人在遗嘱中表示仅在夫妻双方均去世的情形下,遗产才开始继承。法院承认该共同遗嘱为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生存一方不得任意撤回其指定。该结论表明,共同遗嘱中包含的对于生存方撤回权的限制,随着一方死亡而发生效力。
但遗嘱载明双方均去世时,遗产才归于共同指定之继承人所有这一条件尚未成就,各立遗嘱人共同指定的效果尚未产生,继承人不能依遗嘱取得财产。换言之,共同指定型共同遗嘱,在仅一方去世时,因遗嘱所载条件不成就,尚不发生开始继承的效力。此时,若继承人先于生存一方死亡的,则应当适用代位继承规则,由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
三、柏林式遗嘱的生效时间
柏林式遗嘱是指各立遗嘱人首先指定后去世一方取得遗产,后去世一方再以双方共同指定的人为继承人的遗嘱。如前所述,该类遗嘱先将遗产归入生存一方名下,供其生活居住,以保护其利益,再于其死后由共同指定的继承人取得遗产,以实现家庭财产向下移转的目的。
该类遗嘱中的关联性在于,只有后去世一方将双方共同指定的人作为继承人,先去世一方才会将后去世一方指定为继承人。在此情形下,一方去世的,生存一方取得去世一方的遗产。但生存一方不能任意处分该遗产,其仅能将其遗产分配给共同指定的继承人。此处生存一方遗嘱自由受到的限制,不仅存在于去世一方所有的财产之上,更存在于其自己所有的财产。
学理上亦考虑通过认定被继承人与共同指定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确定该类共同遗嘱是否存在关联性。若存在亲属关系(或被推定为存在亲属关系,如《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则应认定为不存在关联性。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则更加直接。(参见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 日民一终字第553号民事判决书)基于此,各立遗嘱人一方去世的,其对于生存一方取得遗产的指定,产生开始继承的效果。生存一方即取得所有遗产所有权。同时,由于生存一方取得了完全的遗产所有权,其仍然有权撤回剩余的遗嘱部分。
上述观点存在的问题是,去世一方立遗嘱人的意思可能受到侵害。去世一方在遗嘱中的指定,表明其对于自己遗产的处理做出了意思表示。在任何情况下,其意思中必然包含着对于生存一方处分财产的限制。否则,去世一方完全可以通过相互指定型共同遗嘱,或一般遗嘱将其遗产留给生存一方。
由此,或可对柏林式共同遗嘱做下列划分:其一,去世一方将自己的财产遗留给生存一方取得,并在生存一方去世时,由共同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之;其二,生存一方使用并保管去世一方的遗产,并将该部分遗产和自己所有的财产,全部交给共同指定的继承人。基于此,去世一方的意思表示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其遗产由生存一方取得并保管。同时,自此时起,生存一方负有将该遗产遗留给共同指定之继承人的义务,其无从撤回之。至于生存一方对于自己财产的死因处分,因其尚未去世而未发生效力。基于遗嘱自由的原则,应允许生存一方撤回之。进而在生存一方去世时,属于先去世一方的遗产由其指定的继承人取得,而生存一方所有的遗产单独予以继承。
四、 结论
遗嘱是一种死因处分的单方法律行为,是被继承人自主的意思表示。当遗嘱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确定之。因关联性的存在,共同遗嘱中各项意思表示相互牵制。共同指定型共同遗嘱各立遗嘱人对于关联性的意思难以探知时,应结合事实情况确定之。在非再婚家庭中,应推定为无关联关系,适用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的规则。而在再婚家庭中,则应综合各种情况确定关联关系的存在。在具有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一方去世使得共同遗嘱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生存一方的遗嘱撤回自由产生限制。而柏林式遗嘱则实际上包含两方面的意思表示,应当分别认定其效力。在一方先去世的情况下,其死因处分已经生效,生存一方不得撤回。
参考文献:
汪洋:《民法典时代共同遗嘱的理论构造》,载《法商研究》2020年第6期。
赵春:《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遗嘱形式及其形式要件完善》,载《北方法学》2019年第4期。
李昊:《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反思与重构》,载《当代法学》2019年第4期。
林秀雄:《继承法讲义》,元照出版公司2009年第4版,第244-247页。
法律热点:出轨就能让对方净身出户吗?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出轨协议”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张三和王五在2012年5月20日结婚,在婚后育有子女,并购买了房屋和车辆。由于张三经常出差,两人的矛盾日益加剧,王五总是怀疑张三有外遇。因此,王五要求张三签一份书面承诺,“如果日后婚内出轨,所有财产将归王五,张三自愿净身出户”。
后来,王五拿着这份承诺书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提供证据证明张三早就有了外遇,并要求根据承诺书判决所有财产归王五所有。
这个例子引起了大家对于“出轨”和“净身出户”的讨论。
在婚姻关系中,约定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将承担赔偿金或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被称为”出轨协议”。根据”出轨协议”或承诺,出轨的一方在离婚时将不得取得任何财产。
你可能想知道,”出轨协议”中“净身出户”的约定是否有效?在这个例子中,王五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今天在这里,我会带你一起探讨这些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出轨协议”的性质以及”出轨协议”的无效和有效情况。
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签订了”出轨协议”,但是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存在分歧,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此进行统一规范。因此,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待”出轨协议”的性质。
一,”出轨协议”的性质
根据法律规定,忠诚义务属于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这意味着夫妻之间可以签订”出轨协议”,但应当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地履行,法律不会禁止夫妻签订这类协议,但也不给予这类协议强制执行力。这一点可以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1043条中得出证明。该法律条文的内容是:“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即为”出轨协议”的基础,同时这也是主流观点认为“忠诚义务属于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的证明。因为涉及到是否忠诚的问题属于情感道德领域,出轨只是道德问题,虽然法律不鼓励这种行为,但一般也不加以限制。
因此,夫妻之间签订”出轨协议”应该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这类协议,但也不给予这类协议强制执行力。即使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如出轨也不应该通过契约来限制配偶的人身自由权。
关于”出轨协议”的问题,有一个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点:如果你独自提起有关”出轨协议”的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一点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条中已有明确规定。
那么,合法的程序应该是怎么样的呢?如果你提出离婚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提交了有关”出轨协议”的承诺,那么法院就必须审核你的”出轨协议”。
以文章开头的案例为例,如果王五独自就”出轨协议”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如果王五提起诉讼,请求与张三离婚,并将”出轨协议”的承诺提交给法庭,那么法院就必须审核”出轨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需要按照”出轨协议”判决所有财产归王五所有。
即使不考虑法律因素,光是社会现状就表明,超过40%的已婚人士有婚外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受理这类”出轨协议”的纠纷,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违反了”出轨协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等行动,这不仅增加了社会成本,而且负面效应大于正面效果。
因此,从整体社会效应考虑,法院对夫妻”出轨协议”的纠纷应该不予受理。
二,”出轨协议”无效与有效的情形。
那么,如何约定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出轨协议”呢?在目前的情况下,最重要的是了解哪些”出轨协议”是无效的。
1、协议内容,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的协议,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等。
2、侵犯子女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继承权等。侵犯子女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继承权等的协议。如果其中包含这些内容,那么这份”出轨协议”就是无效的。
3、违反公序良俗或显著违反社会常规,即俗话说的不公正和不合法。例如,当一方出轨时,需要赔偿对方的青春损失费用。又例如,协议规定男方必须保证不出轨,否则就要出具10万元的借据给女方。这样的协议内容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因为该借据并非在真正的自愿情况下签署的,而且贷款关系并不存在。因此,使用借据进行财产分配是非法的。
4、采用威胁方式签署的协议无效:例如,当场发现另一方有外遇,然后拿出预先准备好的协议进行签署。
(在讲述「”出轨协议”」无效的情况之后,我们接下来看看有效的「”出轨协议”」应该如何编写。)
(二)哪种情况下,「”出轨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1.「”出轨协议”」中,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素。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协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独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拥有。
因此,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彼此具有约束力。
如果「”出轨协议”」是双方真实自愿的,并且只涉及财产分配而不涉及人身权利和婚姻权益,也不涉及胁迫、不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况,应视为合法有效。这意味着不存在不公正的情况。
2.合法有效「”出轨协议”」的注意事项。
首先,不能对「离婚」加以限制。这个问题我
们已经在上面讲过了,就不再赘述。
其次,不能将离婚作为财产分配的条件。
如果在协议中,您将离婚视为财产分配的条件,则「”出轨协议”」的约定将成为离婚协议条款。
这意味着离婚财产分割的约定属于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在法律意义上,双方可以在正式离婚之前撤回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规定这一点很明确。您可以在本课程文稿底部查看。
让我举个例子,这样你就更容易理解了。例如,张三承诺「离婚时把财产给王五」,这意味着在达成离婚的条件下,财产分配才会生效。因此,在双方正式离婚之前,张三可以随时撤回承诺。如果任何一方撤回,该协议将失效。
因此,在编写协议的财产分配条款时,请注意用词:不要将离婚作为条件,不要写成「……离婚时分配财产如下……」,也不要写成「必须同意离婚并分配财产……」;
只要将财产分配单独写出来,直接写成「约定财产分配如下:……(接下来具体说明您的财产如何分配)」即可。
(最后,还有一个很多女性都非常关心的问题,那就是当对方有外遇时,是否可以让对方一毛不拔呢?)
3,关于「”出轨协议”」约定的「净身出户」问题
关于““出轨协议””的“净身出户”问题,一般来说,如果协议限制了对方婚姻自由,强迫一方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条件,这种协议是违法无效的。即使”出轨协议”有效,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会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和公平原则,适当参照协议,但不完全按其进行裁判。在实践中,存在法定的“净身出户”情形,即《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唯一可以对婚姻一方当事人“不分”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因此,约定”出轨协议”的财产分割条款需符合法律规定才具备法律效力。”出轨协议”只能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不能单独提起诉讼。如果约定的条款有效,再去主张权利,比拿着一个无效的协议要好。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干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干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干零六十二条、第一干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干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不谈感情,直接说事儿!跳过“爱情”的婚姻速配法则能走多远?“年龄多大?结过婚吗?
什么学历?月工资多少钱?
有没有五险一金?
有没有房?车子什么价位?”
一连串的问题从王孟阁口中
“砸”向了镜头前正襟危坐的男青年。
这不是查户口
而是直播相亲
不谈感情,直接说事儿,
这就是相亲主播王孟阁的直播间。
在山东临沂河东区的一个村口,两间集装板房就是他说媒牵线的主场。直播间的桌子前,是密密麻麻的手机“丛林”。除了王孟阁和家人的三个直播账号外,还有乡亲邻居们的账号在同步直播相亲现场,二十多个手机共同辐射着整个临沂市三区九县的网络观众。
直播台前的“手机丛林”
傍晚五点左右,农家院迎来了今天的“相亲嘉宾”。戴上红围巾,拉响铃铛,王孟阁开始进入“备战”状态。十多位单身男青年拿着号码牌,带着父母陆续进入直播间外的等候区,等待着王叔正式直播前的“脱单课”。直播间的门上贴着“禁止说话”的标语,院子里一片安静。
“面带微笑,脱单率更高。”“条件放宽,利于脱单。”“情商与智商相结合去交流。”王孟阁一边交代脱单技巧,一边给这些大龄青年做最后的形象整理。
直播从六点半正式开始,按照号码牌顺序,男生们在镜头前依次亮相,他们大多是临沂本地的大龄男青年。
等待上镜的相亲男嘉宾们
35岁的王依飞是今晚的1号男嘉宾,他为这次上镜已经排队等候了一个多月。预热结束后,他坐到了王孟阁的身边。王孟阁将他的个人信息像相声贯口一样报给观众。他的父亲则被安排坐在身后,为这些信息的真实性背书。
与大多从暧昧和试探开始的自由恋爱不同,年龄、身高、学历、收入、房产、婚史……在这里都被直接摆上了台面,目的只有一个:快速匹配,或者淘汰。
王依飞的开场并不顺利,热线电话的牌子举了5分钟,线上也没有女孩对他表达好感。于是,王孟阁让他试着把择偶条件放宽一些。
王孟阁举起热线电话牌
“区域不限吧?”“(离异)带个女孩行不行?”王依飞一一答应了这些条件。王孟阁再次举起电话牌,等待热线的响起。最终,王孟阁主动打破了沉默,给一位曾在他这里登记过的女生打去了电话。
女方今年36岁,初中学历,年龄和情况都和王依飞比较匹配。电话接通后,她同意视频聊聊。
接通视频电话,王孟阁便促成他们交换了联系方式,王依飞和父亲终于放松了下来。只需要面对镜头亮条件、提要求,看中对方就能带着电话号码退场。短短20分钟“牵手”心动嘉宾,这让不少镜头外的单身人士也动了心。
去年七夕以来,在王孟阁直播间报名的单身青年男女累计达到了7000多人,男女几乎对半。对信息进行整理后,王孟阁发现,处于同年龄段的单身男女,往往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
“30岁以上的优秀男孩很少,普通大龄男孩太多。30岁左右的优秀女孩特别的多,普通女孩少。女生不愿放低身价去选择普通的大龄青年。”王孟阁的总结其实就是社会学中的“婚姻梯度”理论:女性偏好匹配比自己社会经济地位更高的男性,这也导致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男性和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女性在婚姻市场中溢出。
直播间的相亲女嘉宾
面对这样的现状,渐渐地,王孟阁把“条件放宽”四个字挂在了嘴边。面对一些未婚的大龄单身男青年,王孟阁会劝说他们放宽条件,言下之意就是降低要求。在王孟阁看来,未婚、闪婚闪离、离异带孩子的女性都可以是大龄单身男青年择偶的范围。
“条件放宽,利于脱单。沂河多宽放多宽。”他直言,“真正优秀的人不来找我。有些时候条件卡得狭窄了,对脱单不利。”
在两百多天的直播里,王孟阁还发现了大龄青年们“找对象难”的另一个原因。“现在有的孩子情商低,咱直播间牵手成功了之后,谈着谈着也谈崩了。”
王孟阁举了个让人啼笑皆非的例子,曾经有个牵手成功的小伙子,在和姑娘相处了一个月后,突然消失了一周,一问才发现,小伙子上了一周的夜班,竟然没给姑娘发一条信息解释一下。
直播间里也没少出现这样的尴尬情况,面对自己不满意的姑娘,性格直接的小伙子脱口而出,说对方“不好看”。这让王孟阁也十分头疼。
为提升大龄青年“镜头感”准备的提示板
王孟阁最初开设直播间,只是想着与粉丝们一起打发时间。没想到,家长里短的闲聊在遇到“相亲”这个话题时,引起了大家的共鸣。有些性急的老太太直接带着孩子到他的家里,要求在镜头前帮孩子找对象,没想到成功率还挺高。于是王孟阁夫妇一合计,打算趁着七夕这一天让单身的年轻人们直接线下见面。
一传十,十传百,等到七夕那天,王孟阁的小院人头攒动,来了将近两千人。单这一天,他就介绍成了70多对。“临沂相亲王”的名号也由此一炮而红。随后的日子里,王孟阁接到了不少喜结连理的好消息。最有成就感的一天,他一口气给出了4个200元的新婚红包。
王孟阁妻子和前来为孩子相亲的老人交流
在王孟阁的直播间里,相亲免费、公开,到了饭点还能吃上大锅菜,这让临沂当地的不少单身青年和他们的父母都想去试一试。
慕名而来的单身青年们越来越多,王孟阁很快就感到力不从心。他不得不让两个儿子来给自己做帮手。
儿子们接手了电话咨询的工作,把手写登记的信息转化成了电子表格,这让直播间的效率上了一个层次。高效的相亲流程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粉丝,直播间的火爆也引来了巨大的流量和可观的打赏。王孟阁和邻居们的账号,不仅有了人气,也有了真金白银的收入。王孟阁的账号每天能有500多元的礼物打赏进账,最早参与直播的邻居也涨了五万多粉丝。
王孟阁的儿子们在直播中接听热线电话
2023年的年初,王孟阁的单场直播能有数十万的观众,他们时刻关注着直播间里的牵手成功率,并通过点赞、打赏来鼓励王孟阁。这些看热闹的人,无形之中让王孟阁对自己的“业绩”感到了压力。
张乐今年24岁,两年前父亲离世,他和奶奶相依为命,贫困的家境让他萌生了做一个“上门女婿”的念头。一连拨打了三个女生的电话之后,王孟阁成功给张乐牵上了红线。视频通话中,女方表示同意来现场相亲,这意味着王孟阁离成功又近了一步。
得知女生要来现场,看热闹的左邻右里纷纷开始起哄、鼓掌,这样的阵仗把初来乍到的女方吓了一跳。
见到了男女双方,王孟阁高兴地畅想起了两人家庭、事业、结婚、生子的安排……话题朝着美好的未来一路狂奔,全然没有注意到女方的尴尬。
趁着王孟阁说话的间隙,女方终于插上了一句话:“能不能让我们两个人先了解一下情况,我还不太了解他的情况。”随后,她快速摆了摆手,走出房间。
王孟阁究竟是真心希望两个人能速配成功,还是为了迎合几十万在线观众,导演了这样一场“拉郎配”,或许只有他自己才知道。
张乐与女方在直播间外交流
第二天,记者联系了当事的男女双方。果然,强扭的瓜不甜。
张乐说,女生觉得他长得和直播间里不太一样,不想再深入了解。
而女生则进一步指出,“当时王叔做法就让我很窝火,我以为他会在一个房间里单独让男生女生两边的家长见面,我没想到是这样的见面。”直播间里王孟阁突然提出的见面要求让女生措手不及,更是让自己身陷于线上线下的双重“围观”。“他讲的那些太扯了,就不是现在该了解的情况。他都说到以后了,这才哪到哪啊。”热闹的直播间并没有加速两个人的感情,反而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博取流量”成了女生对这场相亲的最终定性。
面对抱怨和不满,王孟阁觉得,自己只是一个“中间人”,他尊重当事人的想法。
开播两百多天,王孟阁也开始注意到,自己的相亲直播间发生了一些变化:看热闹的人越来越多,成功牵手的越来越少。当直播间从解决农村大龄青年婚配难题的平台,成为了网友们猎奇消遣的“西洋镜”,这个因为一时兴起而打开的直播间,正伴随着流量的“出走”变得越来越冷清。
围观王孟阁直播的村民们
人群散去,热闹也不复从前。今年四月初,王孟阁宣布,因为身体原因,每晚的相亲直播暂停。
春日的午后,王孟阁喜欢在院子里抽会儿旱烟,逗逗狗。四下无人,他流露出了迷茫的神情,说自己也想过要放弃,“不是抱怨说不挣钱,总觉得有点疲惫了。”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丨赵寒旭 刘宽漾
GongSU.Net公诉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
债权终止的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债务债权终止吗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债权债务终止的条件包括几种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
118 人看过
-
如何区分债权种类,怎么分辨债权与债务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如何区分债务人与债权人 通俗的来说:债权人就是借款项的人,是债主;债务人是欠钱的,是欠账人。 主要从以下三
397 人看过
-
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及费用标准咨询,私人债权债务起诉流程如何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一般债务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154 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二建债权债务终止的六种情形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形债权债务终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181 人看过
-
债权人借条改了落款时间,债权人变更法律规定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债权人改借条日期胜诉被告可以上诉吗? 债务纠纷中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81 人看过
-
债权人修改欠条金额欠条有效吗,对借条债权转让协议的答辩状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
216 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出现债务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合同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哪六种情形下债权债务终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
245 人看过
-
债权协议范本怎么填写,债权债务免责协议范本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债权债务仲裁协议如何写? 仲裁协议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244 人看过
-
债权人追讨债务注意什么,如何认定债权人在追债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要注意以下问题: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
103 人看过
-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房产可以卖吗,债权人可以拿走债务人租金吗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借条可以吗? 债权人不可以拿走债务人的借条,借条一般是一式两份,双方都应当保留的,以避免
350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