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要走什么手续,离婚时必须分割财产吗怎么分割

公诉网 116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ibomen.Com离婚时财产是在办理手续时分割吗(离婚财产分割是当时分吗)方面的法律知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Zhibomen.Com

离婚时财产是在办理手续时分割吗(离婚财产分割是当时分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应按一定的顺序履行

(图源网络,侵删)

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在形成、使用等方面与夫妻双方作为一个对外整体的各种民事活动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当负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并不因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状态的变化而改变。因婚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除了包含财产内容之外,还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离婚导致男女双方间夫妻关系和财产共有关系的消灭,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动而受到侵害,这种分割解决的仅是男女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对债权人等其他第三人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导致男女双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消失或变化的法律后果。男女双方仍应当以其财产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是,该种偿还责任的履行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

1.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因其“共同”性而产生的债务,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在有共同财产存在的情况下,自然首先应当以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否则,直接要求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将产生对偿还一方课以超出其应承担范围的义务的后果,有违公平原则,且变相产生了无论共同财产金额能否覆盖共同债务金额,均在男女双方之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使双方间财产关系复杂化的法律后果。故而,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债务可被全部清偿的,剩余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数额无法覆盖全部共同债务的,由双方以其个人财产部分偿还。

2.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原本就采用分别财产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与以共同财产进行清偿不同,以个人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注意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比例问题。具体的清偿方案、承担比例等,由双方自行协议确定,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确定偿还比例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比例的确定,不能产生消灭双方对债权人负有的连带清偿责任的结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即男女双方就共同债务的偿还比例作出的协议或人民法院的裁判确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比例,仅对男女双方具有对内的效力,对男女双方以外的债权人,并不具有当然的约束力。对债权人来说,男女双方对共同债务仍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双方按各自的比例偿还,也可以仅对其中一方提出偿还要求,还可以另行提出偿还比例要求双方履行。在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确定共同债务清偿比例的情况下,由于该协议完全基于双方的意思形成,不能排除夫妻双方为了逃避还款义务,以假离婚的方式分割财产、确定债务清偿比例,将全部或大部分债务约定由缺乏清偿能力的一方承担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允许男女双方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随之消灭,将产生债权人的个人权利被他人之间的约定处分的结果,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造成极大不利,显然有悖民法的自愿和公平原则。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清偿比例的情况亦是如此,债权人并非处理男女双方之间财产分配案件的当事人,该案的判决势必无法对债权人的利益予以全面考虑,生效判决不能对债权人产生既判力。

另一方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第2款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上已述,无论婚姻关系存续状态为何,也无论男女双方是否已就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确定分担比例,都不影响双方对债权人的连带偿还责任。连带债务,是指数人负同一债务,其中每个人各自都有对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连带债务的共同目的性,意味着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事项,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效力,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同时消灭。《民法典》总则编中的第178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当债权人要求男女双方中的一方承担超过其应当承担份额的偿还责任时,该方不能以协议或判决确定的偿还份额为抗辩理由,拒绝债权人的偿还请求。但是,承担了超过其应当偿还数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追偿的数额以实际偿还数额与应当偿还数额之差计。

转自:法律一讲堂

仅供交流学习

共同财产离婚时一定是平分吗?长沙离婚律师:没这么简单

#长沙离婚律师##91岁默多克被曝将与第四任妻子离婚##默多克#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现年91岁的传媒大亨鲁伯特·默多克被曝出将与结婚6年的妻子杰里·霍尔离婚,这意味着默多克第四段婚姻即将结束。据福布斯富豪榜的实时数据显示,默多克的身家高达17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80亿元)。

目前尚不清楚默多克和霍尔是否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外界纷纷猜测默多克的巨额财富将如何分割。要知道在2013年,默多克与第二任妻子离婚时,“分手费”就高达17亿美元,这一高昂的分手费创下了当时“最贵分手费”纪录,这在当时一度震惊世界。

图片源于网络

可见不管到了哪里,谈到离婚这个话题,人们总是下意识地将它与财产分割问题联系起来,因为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

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就一定是对半分吗?

答案是否定的。

一般来说,财产分割都是双方协商处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并且也不一定并是对半分割。

下面我们结合团队办理的大量同类案件为大家详细分析。

图片源于网络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实行婚姻所得共有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图片源于网络

那么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因为在大多数家庭中,女方为了家庭利益牺牲了自己发展机会,这一条使得经济地位相对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上的补偿。

图片源于网络

从上述法律可知,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对半分割,只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时一般以平等分割为一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法院也会参考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原因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判决。

图片源于网络

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12种法定情形

这个问题我们之前讨论过。根据《民法典》的内容,结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12种法定情形,这包括:

1. 对方有婚姻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一方存在家暴、重婚等情形,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尽快收集对方婚姻过错行为的证据,做到保护自己。

2. 一方隐藏财产的,相对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财产申报,如果对方不报或瞒报,在发现有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支持的。

3. 一方转移财产的,相对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在进入诉讼流程前,除了要提前做好财产固定、诉前保全的工作外,还要待进入诉讼流程后,深入调查对方的资产情况,若发现有转移财产的相关事实,也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4. 一方变卖财产的,相对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悄然转售,在这种情况下既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按照出售款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5. 一方损毁财产的,相对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损毁房产的装修,车辆财物等等。若有证据,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6. 一方挥霍财产的,相对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给小三赠送金钱、财物,购置房产等。若有证据,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7. 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对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一方为了减少配偶可分配的共同财产,不惜伪造借条等。但按照目前婚姻案件的司法处理,一般对夫妻共同债务不予处理。但若能证实是伪造的债务,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8. 双方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或夫妻财产协议书的,也根据约定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完全可以通过订立财产协议实现财产多分。

9. 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适当倾斜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抚养权本身,还在于财产上的多分,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培养及抚养权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10. 婚后因抚育子女较多的一方,可以适当倾斜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肯定一方在家庭中所付出的劳动价值,做好相关取证工作,即可得到一定的财产补偿,从而能实现财产多分的目的。

11. 婚后因照料老人较多的一方,可以适当倾斜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证实自己在老人的照料方面付出较多,将成为多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

12. 一方因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倾斜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劳动报酬,负担更多义务的一方,将得到更多的财产补偿,这也是公平合理的做法。

图片源于网络

写在最后:

离婚案件纠纷中有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是最容易产生矛盾的,长沙离婚律师在这里提醒各位,如果担心不能分清财产归属问题,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早做打算。

我们的律师团队多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如果你们有类似的困扰,欢迎来电免费咨询,让我们来帮助你。

#离婚#

离婚时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按照《民法典》第1072、1073条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很简单,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分,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法院在实践中会先确定当事人所谓的“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再判断有没有法定少分财产的情况,确定分割比例;最后结合“财产”的形式、价格进行分割,类似存款就双方一人一半,数额多的一方转给另一方,类似金条等实物可以一人一个,类似房产就需要折价一半给对方,这时如何确定房产价格就很重要

一、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按照《民法典》第1072、1073条的规定,原则上婚内产生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除非财产属于第1073规定的几种财产。

实践当中财产类型五花八门,要全部释明难度太高,所以本文简单说说几种常见的财产。

最基本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结婚当日开始产生的工资、奖金、绩效等等,离婚时一人一半。比较特殊的是,公司可能会以期权激励方式发放工资,判断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就很复杂,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看我既往分析的文章。

其次,婚内产生的公司股权、股票、基金等投资以及投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经营管理收益都是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内按照法定继承来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内按照遗嘱继承,并且遗嘱明确只留给子女个人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这部分遗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房产,主要看出资和房产登记在谁名下。用的婚内存款买的房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卖了婚前的房产重新购买了房产,这在法律上属于“改变财产形式的置换”,新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就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实践中房产很有可能会涉及到父母出资问题,这就要结合出资在婚前还是婚后、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当时是否有约定等情况具体分析。

而针对保险、公司股权等财产的认定都属于比较复杂的问题,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翻看我们以前的文章,在这里不多加赘述。

二、少分财产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对方少分到财产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情形:《民法典》第1087条:“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情形是照顾要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就是男方出轨,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那么财产有可能按照四、六分,而不是平均分。

第二种情形:《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种情形就需要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结合秦嘉泽离婚律师团队的经验,隐藏财产可以通过北京法院让双方申报财产而对方留有财产不申报的方式实现,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则需要根据银行流水等情形实现。虽然法律规定的“少分或者不分”,但是从法院实践判决结果角度,“不分”的情形非常少见。

三、确定分割结果

如果是实物财产,比如家里有两个冰箱,那法院判一人一个拿走就好。这里要讲的主要是有关股票、房产等大型财产的分割问题。

以我们之前提到过的RSU(限售股)为例,要知道所有非现金财产在“变现”时都有成本——要交税。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和律师会忽略了这一点,直接按照财产的现有价值分割不扣除变现成本折价给对方,比如100万的RSU直接折价给对方50万,但是按照国内的税率,当事人自己变卖时到手可能也就60万作用,可以只给对方30万。

再以房产折价为例,比如综合判定下来一方要给对方房价的50%作为折价款。那么这时如何确定房屋价格呢?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一个价格,协商不成那就竞价看谁出价高,不同意竞价还可以由法院组织评估。要知道,一套房屋协商、竞价、评估后得出的房屋价格有可能相差100多万,换算成折价款就是50多万。

所以说,离婚案件除了争取更高的财产份额,如何确定财产价值也很重要。

以上就是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的律师解读。

如遇法律问题或其他生活上的法律相关难题,请私信或者评论区留言提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按照《民法典》第1072、1073条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很简单,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分,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法院在实践中会先确定当事人所谓的“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再判断有没有法定少分财产的情况,确定分割比例;最后结合“财产”的形式、价格进行分割,类似存款就双方一人一半,数额多的一方转给另一方,类似金条等实物可以一人一个,类似房产就需要折价一半给对方,这时如何确定房产价格就很重要

一、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按照《民法典》第1072、1073条的规定,原则上婚内产生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除非财产属于第1073规定的几种财产。

实践当中财产类型五花八门,要全部释明难度太高,所以本文简单说说几种常见的财产。

最基本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结婚当日开始产生的工资、奖金、绩效等等,离婚时一人一半。比较特殊的是,公司可能会以期权激励方式发放工资,判断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就很复杂,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看我既往分析的文章。

其次,婚内产生的公司股权、股票、基金等投资以及投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经营管理收益都是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内按照法定继承来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内按照遗嘱继承,并且遗嘱明确只留给子女个人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这部分遗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房产,主要看出资和房产登记在谁名下。用的婚内存款买的房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卖了婚前的房产重新购买了房产,这在法律上属于“改变财产形式的置换”,新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就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实践中房产很有可能会涉及到父母出资问题,这就要结合出资在婚前还是婚后、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当时是否有约定等情况具体分析。

而针对保险、公司股权等财产的认定都属于比较复杂的问题,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翻看我们以前的文章,在这里不多加赘述。

二、少分财产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对方少分到财产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情形:《民法典》第1087条:“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情形是照顾要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就是男方出轨,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那么财产有可能按照四、六分,而不是平均分。

第二种情形:《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种情形就需要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结合秦嘉泽离婚律师团队的经验,隐藏财产可以通过北京法院让双方申报财产而对方留有财产不申报的方式实现,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则需要根据银行流水等情形实现。虽然法律规定的“少分或者不分”,但是从法院实践判决结果角度,“不分”的情形非常少见。

三、确定分割结果

如果是实物财产,比如家里有两个冰箱,那法院判一人一个拿走就好。这里要讲的主要是有关股票、房产等大型财产的分割问题。

以我们之前提到过的RSU(限售股)为例,要知道所有非现金财产在“变现”时都有成本——要交税。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和律师会忽略了这一点,直接按照财产的现有价值分割不扣除变现成本折价给对方,比如100万的RSU直接折价给对方50万,但是按照国内的税率,当事人自己变卖时到手可能也就60万作用,可以只给对方30万。

再以房产折价为例,比如综合判定下来一方要给对方房价的50%作为折价款。那么这时如何确定房屋价格呢?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一个价格,协商不成那就竞价看谁出价高,不同意竞价还可以由法院组织评估。要知道,一套房屋协商、竞价、评估后得出的房屋价格有可能相差100多万,换算成折价款就是50多万。

所以说,离婚案件除了争取更高的财产份额,如何确定财产价值也很重要。

以上就是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的律师解读。

如遇法律问题或其他生活上的法律相关难题,请私信或者评论区留言提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GongSU.Net公诉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