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的区别,不安抗辩和先履行抗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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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二十六条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抗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综上所述,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性质及使用形式都不一样,司法实践中,很多合同在履行的过程当中都只能对方先履行,然后自己再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供货合同,对方先供货自己再支付货款,如果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就可以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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