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雇主责任险赔偿标准,四川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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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造成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有哪些  按照以下赔偿项目进行计算: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造成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有哪些

  按照以下赔偿项目进行计算: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二、最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一般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必须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不然的话鉴定出来的结果很有可能就会不被认可,这样对受害人来讲也是很不利的。

  因此送全文叙述就可以得知,造成十级伤残赔偿标准首先从医疗费作为开始,直到抚慰金作为结束。一共包括十三项赔偿标准,这些赔偿标准是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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