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离婚后怎么分,离婚时没有分割房产现在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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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有正确分割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离婚时没有正确分割财产应该如何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财产没分割,离婚后还能要求分割吗?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几个月,女方意识到,男方继承的房子在协议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现在是否还能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1、能否分割的前提——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何主张进行分割房产?3、是否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了只能其一个人继承,否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情况除外。)

二、离婚后如发现仍有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的,任意一方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

不管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只要一方能举证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均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的诉讼时效,应根据具体的案情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只能就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一旦另一方抗辩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则该方丧失了本案的胜诉权。

1、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系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

如果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系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起诉至法院,从其发现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2、协议离婚后,如果双方因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事宜发生纠纷的,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

双方系就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属于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也为三年,起算点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方应履行却未履行的时间节点。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离婚后,如果双方就未处理的财产主张进行分割,如主张的是具体的财产的分割,则没有诉讼时效;如果该财产已经灭失,则只能向另一方主张侵权,要求赔偿,再次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只能就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而如果夫妻仅就某个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该权利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物权,而物权是没有诉讼时效的。

但是如果另一方已经处分了该财物,且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了上述财物,对方只能要求另一方赔偿,这又变成了债权请求权,则再次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受损失方知道其被侵权行为之日起算。

四、具体到本案中,尚未分割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物权请求分割,是没有诉讼时效的。所以女方可以随时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离婚协议中未分割的财产,如何处理?

【导语】男女双方离婚了,但是离婚协议中未分割的财产,如何处理?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相关的案件,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

【情景案例】

2013年10月,郑某与林某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随郑某生活,女儿随林某生活,仅有的一套房产归林某所有,郑某在某贸易公司的股权归郑某所有,银行存款每人分得20万元。

2015年5月,林某听朋友说,郑某在郊区还有一套房产。经过查询得知,郑某在2012年8月与哥哥共同购买了一间商铺,一直由郑某的哥哥打理并出租,于2014年6月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两兄弟名下。

2015年8月,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商铺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

请问:林某有权要求分割该商铺吗?

【杨律师分析】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如果离婚协议中涉及未处理财产,一方在发现该财产后,有权要求重新分割。我国《婚姻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在当事人遗漏、转移或隐瞒财产时,提供法律所赋予的救济途径。

本案中,郑某与林某签订离婚协议时,郑某隐瞒了购买商铺的事实,郑某对商铺拥有的部分产权,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林某有权依法分割郑某拥有的产权。

因此,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商铺的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杨律师提示与建议】

在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财产分割事项呢?建议如下:

(1)离婚协议中列明财产清单,如房产的具体位置、车辆的型号等,明确已分割财产的范围。

(2)离婚后,如果发现一方尚有未分割财产的,要及时主张权利,在发现财产之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防止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追索权。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离婚律师:离婚时双方没有达成财产分割的一致意见,法院会判吗?

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如果当事人请求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便有争议,法院也会做出判决。那么杭州离婚律师要讲的是,判决原则是什么呢?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是很多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有些当事人双方因为没有达成财产分割的一致意见,一方就决定不离婚,从而延长了离婚周期。

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就收集了财产线索,调查清楚对方财产状况。同时,也有一些当事人会选择在离婚前处理好自己名下财产,以免离婚的时候被分割。无论如何,最终,都会归结到一个问题,这些能查到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根据最近实务判例,杭州离婚律师总结,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有三个主要原则。

1、均分原则。

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将财产平均分割,男女双方各得一半。

对于房产、车辆等不能对半分割实物的财产,由分得财产一方将财产折算成现金价值得一半,补偿给另一方。均分原则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基础。所以,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首先要确定的是财产市场价值,如果双方对财产市场价值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双方预估价值折算,如果双方对财产价值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就评估出来的价值,由取得财产一方给另一方一半的折价款。

2、照顾子女、及女方利益的原则。

有人说了,一会儿均分,一会儿照顾子女、女方利益,那到底会怎么分呢?杭州离婚律师需要解释的是,法律上的照顾闭并不一定是多分财产,最主要的是结合财产实际使用功能,照顾子女、女方实际需求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比如,双方只有一套房子,那么大概率就是房子判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由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折价给另一方。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在民法典以前,对于无过错方的照顾,只是体现在离婚赔偿制度上。但民法典出台后,直接规定,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具体怎么照顾,分割比例是怎样的,法律没有规定,审判实务中,一般只是倾向性的照顾,不会太多。

有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您可以找李晓娟律师,专业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如果当事人请求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便有争议,法院也会做出判决。那么杭州离婚律师要讲的是,判决原则是什么呢?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是很多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有些当事人双方因为没有达成财产分割的一致意见,一方就决定不离婚,从而延长了离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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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均分原则。

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将财产平均分割,男女双方各得一半。

对于房产、车辆等不能对半分割实物的财产,由分得财产一方将财产折算成现金价值得一半,补偿给另一方。均分原则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基础。所以,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首先要确定的是财产市场价值,如果双方对财产市场价值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双方预估价值折算,如果双方对财产价值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就评估出来的价值,由取得财产一方给另一方一半的折价款。

2、照顾子女、及女方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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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双方只有一套房子,那么大概率就是房子判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由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折价给另一方。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在民法典以前,对于无过错方的照顾,只是体现在离婚赔偿制度上。但民法典出台后,直接规定,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具体怎么照顾,分割比例是怎样的,法律没有规定,审判实务中,一般只是倾向性的照顾,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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