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计算房产的增值部分,离婚时房产如何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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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怎么估值(离婚后的房产怎么评估)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后房产离婚时是按买的房价还是市场价评估婚后房产离婚时是按市场价评估,在估算房价时参考的因素包括:
1.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
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离婚房产过户流程如下:1.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括:离婚判定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请求人的身份证实原件和复印件、房产挂号请求书。委托人处理过户,除了以上材料还应该带着委托书及自己身份证实。
2.处理过户。请求人准备好请求材料以后,到房管部门处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1)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定书则无需处理,一起交给产权公证费。
(2)房产买卖转绘处理。
(3)析产挂号手续处理并缴挂号费。
(4)取证。
3.缴交税费。
离婚房产过户对方不配合怎么办离婚房产过户对方不配合的处理方式如下:
1.离婚协议载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拒不协助过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找法网提醒,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都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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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时法院对房产的分割采取两种方式。要么不予处理。要么直接分割。直接分割又分为按份共有,作价补偿,变价补偿三种常见方式。
第一种情形,不予处理。
主要有以下这么几个情况。
原被告均同意不做分割处理的。
原告仅起诉离婚而不提财产分割。
被告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查清的情况。
房产涉及第三人的权益。常见于房屋存在贷款。或者权属不清的。
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的。
第二种情形,直接分割。
按份共有。肯定按照各自份额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或者是给一方适当多分。
作价补偿。双方可协商确定数额,协商不成的进行评估作价。
对于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
法院综合考虑,房产购买及房产增值率,成新率等。具体计算公式为婚后共同还贷/2除以购房款*房屋现值。
婚后共同出资购房的房产。
房屋现值除以2。
第三种情形,变价补偿。
变价补偿是指房屋出售,拍卖或变卖,将所得价款按照产权份额进行分割。这种分割方式相对简单。只是需要注意,变卖后的房产是否还有剩余价值可以进行分割。
离婚纠纷中的房产分割问题(一)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请求对争议的房产进行分割,首先应界定该争议房屋的价值,如何界定呢?一般都是认为应当按照房屋现在的价值进行分割,但也有人认为应当按照最初购买时的价值进行分割,若男女双方对房产的价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可以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争议房产的现值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作价的价值作为分割的参考依据,但是评估不是离婚过程中分割房产的必经流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评估、拍卖等方式分割房产。
(一)一方在婚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拿到房产证,但未付清全部购房款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支或要求获得补偿。
(二)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并取得房产证
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取得房产证并且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即便该房屋有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及其增值部分。
(三)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包括贷款)
第一步,确认该房屋产权归属,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该房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步,确认该房屋的现有价值,在进行房产分割时,应当按照房屋的现有价值进行分割,不能按照购买房屋时的合同价款进行分割;第三步,明确该房屋的权益和债务部分,若该房屋有抵押贷款且未还清贷款,双方可以就房屋现有价值减去未偿还贷款的增值部分的差额进行分割,双方各自一半,取得房屋产权并且占有房屋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房屋现值减去未偿还贷款差额的一半的补偿。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并取得产权证,但未支付全部购房款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
(五)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
实务中,对于这种问题,有不同的意见,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判决,一种意见认为,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
另一种意见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未完待续……
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请求对争议的房产进行分割,首先应界定该争议房屋的价值,如何界定呢?一般都是认为应当按照房屋现在的价值进行分割,但也有人认为应当按照最初购买时的价值进行分割,若男女双方对房产的价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可以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争议房产的现值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作价的价值作为分割的参考依据,但是评估不是离婚过程中分割房产的必经流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评估、拍卖等方式分割房产。
(一)一方在婚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拿到房产证,但未付清全部购房款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支或要求获得补偿。
(二)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并取得房产证
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取得房产证并且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即便该房屋有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及其增值部分。
(三)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包括贷款)
第一步,确认该房屋产权归属,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该房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步,确认该房屋的现有价值,在进行房产分割时,应当按照房屋的现有价值进行分割,不能按照购买房屋时的合同价款进行分割;第三步,明确该房屋的权益和债务部分,若该房屋有抵押贷款且未还清贷款,双方可以就房屋现有价值减去未偿还贷款的增值部分的差额进行分割,双方各自一半,取得房屋产权并且占有房屋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房屋现值减去未偿还贷款差额的一半的补偿。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并取得产权证,但未支付全部购房款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
(五)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
实务中,对于这种问题,有不同的意见,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判决,一种意见认为,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
另一种意见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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