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主体和一般主体的区别,涉税犯罪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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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般主体是相对于特殊主体而言的,是指对主体身份没有限定的情况。特殊主体最明显的例子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想要构成此罪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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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百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度定(从旧)。   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再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新法回,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答原则。 罪刑法定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行相适应,: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严格的说是罪责刑相适应,即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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