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过错方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过错对财产分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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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过错财产分割如何处理好(婚姻中的过错财产分割如何处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2019一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二、因对方出轨离婚需收集哪些证据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是五花八门,但这方面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
不少人认为出轨就是无法原谅的错误,确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是可以这样认为。但在法律上,即使夫妻因为一方在婚内出轨而离婚,也不能贸然认为出轨就是法定的过错行为。于是,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不一定出轨的一方就需要少分财产。当然,要是夫妻双方协商可以达成一致,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出轨的一方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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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该分财产吗,这个错怎么定原标题: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这个错怎么定
现在不少人的婚姻脆弱得连“好聚好散”都做不到,一场婚姻的破裂,就是一场无情无底线的撕扯。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议在民法典草案规定中增加“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内容。黎霞称,司法实践中,离婚过错方实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往往难以弥补其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伤害,也导致对过错方的惩罚过低,不利于遏制此种严重妨碍家庭稳定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六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第六个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即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但说实话,这个错怎么定,由谁来定,是个问题。一场婚姻的崩溃,一定是长期积累的情绪爆发,也是两个人立场对立或者沟通上产生了障碍。
网上有这么一句话“一个女人有两条命,一条死于离婚,一条生于离婚”,这是站在女性角度的表达,有着普遍的代表性。
婚姻是什么?钱钟书老先生说,“婚姻像围城,城里的想出去,城外的想进来”。培根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列夫托尔斯泰则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太多的名人、名家对婚姻有着自己经典的解释,给生活中的人们许多经营婚姻的启示。
其实,婚姻需要经营。从恋爱到结婚,随着时间的推移,彼此之间鸡毛蒜皮的小问题越来越多,于是相互指责、相互较劲、相互冷战。这样的过程谁是谁非,局外人能够说得清道得明吗?显然不能,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说让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承担更多责任,这本身没有问题,但关键是如何能判定哪个错的多,哪个错的少?处在离婚状态的两个人,毫无例外都会指责别人的过错,诉自己的苦水,这个时候两种立场,谁也无法判断。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大多数的女人在婚姻中更能忍让。此时,婚姻中恋爱时的激情已褪去,爱情也变成了亲情,生活就剩柴米油盐,日子也就平平淡淡了。如果再有了孩子,女人在婚姻中就会变成委曲求全的付出,委屈自己容忍一切,唯一的原因,就是深深在乎这个家。
因为婚姻中的男女,一旦发生矛盾争吵,男人争的是理,女人争的是情,最后男人争赢了,却把情输了,如此关系就会渐渐冷淡,稍不注意,婚姻就会破裂。
其实,一场婚姻,不能以对错论,立场不同对错就不一样。以法律手段为婚姻最后的狼狈争对错、争财产,不是一个好办法,这无疑会让可能挽回的婚姻彻底破碎。一旦在财产面前争对错时,往往是没有底线的,情绪调动下的语言甚至对对方攻击辱骂可能是空前的。
话说回来,如果家庭纷争真有个对错,那也就离破裂不远了。况且,以过错方的损失弥补另一方,这本身就是一种交易。我们倡导的婚姻倒是利益交换还是真情实感呢?很显然,我们需要的是有感情的婚姻,这样的婚姻才能在彼此的克制和理解中长久。
利益的社会,并不是一切都需要用利益衡量。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如何划分,尽量还是彼此商量着来吧,如果非要计较个谁错多错少然后再分共同财产,最后只能是一地鸡毛。
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方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方应当主张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中对有过错方进行明确的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有过错方种类和类型上才可以认定为有过错方,其它情况是不构成有过错方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方怎么分割?
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
二、有过错方的情况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1.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对有过错方的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涉及到婚外情等情况的,一般并不构成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有过错方,所以也是可以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的,另外,对有过错方必须由无过错方亲自来举证进行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方应当主张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中对有过错方进行明确的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有过错方种类和类型上才可以认定为有过错方,其它情况是不构成有过错方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方怎么分割?
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
二、有过错方的情况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1.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对有过错方的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涉及到婚外情等情况的,一般并不构成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有过错方,所以也是可以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的,另外,对有过错方必须由无过错方亲自来举证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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