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父母全款买房房产如何分配,父母出资买房后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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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uiwan.net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为个人房产?(婚后购买房产父母出资部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民法典重大变化!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子属于谁?法律读库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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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关系四点变化及风险防范策略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
其中与夫妻财产关系最密切的四个变化是:
第一,婚内赠与的撤销;
第二,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
第三,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的反悔期限;
第四,离婚后索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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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只看红色的风险防范策略)。
婚内财产协议
无论认定为“赠与”还是“特别约定”,在房产过户之前,赠与方可以单方撤销。但如果该协议经过公证,或者该协议有公益或道德性质的,赠与方不能单方撤销。
变化之处:近年来婚内赠与撤销的案件中,有一些被法院认定为“特别约定”,赠与方不得单方撤销。而婚姻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则增加了“.…..或者共有”,即夫妻双方把房产约定为共有(没有赠与的字眼或意思),在变更登记前,赠与方也有单方撤销权(除例外情形)。
风险防范策略:受赠与方应要求将协议办理公证并尽快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附相应法条:
婚姻编司法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父母出资购房: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的时候,主张该出资为借款,或者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类似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
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点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到司法解释三,到现在的婚姻编司法解释一,都是一致的。
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婚姻编司法解释摒弃了司法解释三的该条规定,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风险防范策略:最稳妥的做法是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如果是赠与,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特别注意:因为婚姻编司法解释用的“约定”,而不是“父母表示”,所以父母单方声明不具有效力。
如果父母只和子女进行书面约定,该约定能否束约束子女的配偶,能否在诉讼中得到支持,有待接下来案例中明确。
婚姻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的反悔期限
要想推翻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以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证明自己签订离婚协议是被欺诈或胁迫的;第二、必须在离婚登记当日起的一年内。
变化:婚姻编司法解释一把“协议离婚后一年内”的期限取消了。至于是否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风险防范策略:如果是被逼(即被胁迫)或被骗(即被欺诈)签订离婚协议的,财产上遭受了较大损失,要保留好自己被逼被骗的证据,并尽快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以免无法追回财产,比如对方把财产出售给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对方去世,财产被继承等。
婚姻编司法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索赔期限
一方有重大过错,离婚时可以要求其赔偿(也只能在离婚时要求,以离婚为前提,婚内索赔不支持)。诉讼离婚,原告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就必须请求赔偿,诉讼离婚后单独索赔的,法院不受理。协议离婚,如果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协议明确放弃了索赔权利,离婚后起诉索赔,法院不支持。
变化之处:原来必须在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索赔,现在这个期限取消了。至于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比如“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重大过错之日起的三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有待进一步细化。
风险防范策略:离婚协议中不要放弃赔偿请求权(不写相关条款就可以了,现实生活中,有人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出轨,甚至证实孩子不是亲生的),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内有重大过错,如果打算追究,应尽快收集证据并起诉。
婚姻编司法解释一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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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买房还算个人财产吗?注意!《民法典》时代视为夫妻共有现代快报讯(实习生 李泳蓉 记者 季雨 王瑞 )一年中,三月四月被称为楼市销售旺季。在这轮“金三银四”里,相信有不少为人父母的,想要在经济上支持子女,为他们购置一套房产的。按照以往《婚姻法》规定,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只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赠与,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过,《民法典》实施后,如果给婚后子女买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该房产视为夫妻共有。
【《民法典》实施后】
父母出资给子女婚后买房
无特别约定房屋视为夫妻共有
关于父母出资买房,2021年前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两种情形:一种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种是,无论结婚前还是结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约定。
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9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1062条也规定了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典实施后,对父母出资买房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大致可以归纳为:
1、男女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也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这种情况下,房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男女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则结婚后买的房屋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典型案例】
婚内买房父母“赞助”
离婚时被认定为借款需归还
在现实生活中,家人亲属经济支持买房的情况不在少数,亲属之间也很少有人会写借条。那么,父母为成年子女婚后买房而出资,在法院判决时,会怎样认定?究竟属于赠与、还是借款呢?
案例一:
出资44万给女儿买房后小夫妻离婚
前丈母娘把小两口告上法庭追讨债务
小雪和丈夫阿鸿结婚多年,老公常年外地跑,家里的事情都是由她来打点。几年前,小雪在广州中心看中了一套房,无奈当时手里的钱不多就打住了,妈妈王姨见此,便跟女儿说自己可以帮她出资44万元付首付。买房的事情阿鸿也同意,小雪为免弟弟不高兴,于是根据划款时间,向妈妈写了三张借条,共计借款44万。
短短几年时间,小雪买的那套房子,市场价从160万元涨到了228万元。不想,小夫妻俩因感情破裂到法院办理了离婚和财产分割手续,而上述房屋他们二人要求各分114万元。王姨得悉此时感觉自己亏大了,于是便把女儿和阿鸿告上法庭,要求追讨44万元欠款。
法庭上,阿鸿表示自己完全不知小雪向妈妈借款一事,认为那是王姨的无偿赠与;而王姨提供的借条仅有小雪一人签名,并无自己的名字。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中国社会,子女买房父母资助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该笔资助款是属于借款还是赠与难以厘定,应属性质待定的状态,并要根据证据、社会习惯、公平等多重因素综合评判。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款项属借款性质,判决小雪和阿鸿向王姨偿还借款44万元。
案例二:
为子女婚后买房出资30万
法院认定为借款需归还
2021年,南通海门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项某夫妇婚后买了一套房,项某的母亲林阿姨出资3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谁知不久后,项某夫妇离婚了,而当时买房的30万,二人并没有还给林阿姨。住房就登记在女儿和前女婿名下,林阿姨认为自己年老体弱身体多病,也没有生活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认定30万购房款属于借款,判决两被告归还林某30万元本金。法官表示,虽然夫妻是否离婚、或是否写过借条,都不会改变出资款的借款性质,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父母出资时最好对款项性质进行明确约定。
【律师建议】
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
最好提前签署相应的协议
民法典实施前,一方父母想给自己子女单方买房,只要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即可。然而民法典实施以后,这招不管用了。那么,若是父母想资助子女婚后买房、买车,又想避免财产损失,应该怎么办?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表示,建议最好以下两点:
1、在子女结婚前给孩子买房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畴,其中就包括了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如果父母希望给子女的财产以后不会被拿来分割,则应该在孩子结婚前把财产赠送给孩子。只要是在孩子登记结婚之前购买而且只登记您孩子个人名下,离婚是不分的。因为这代表父母是将房、车赠送孩子个人的,与其日后的配偶没有关系。未来即使孩子们要分手要离婚,这些财产也属于孩子个人的,不用进行分割。
2、结婚后赠与财物给子女,需与子女签署相应的协议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9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之规定,如果没有相应的协议,则婚后父母出资支持子女购买的房屋将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若有明确的协议,则按照协议处理。
所以,在子女结婚后,父母希望支持子女的房屋仍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的话,则需要与子女签署相应的协议,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该出资/赠与系对XX单方的赠与,与其配偶无关”。如果没有协议,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孩子们一旦离婚,则该份出资购买的房屋也要进行分割。
律师说法: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归属12348律师: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市民吴女士:您好,我有个问题需要咨询。去年我结婚时父母全款给我购买了一套房屋。现在准备离婚,对方说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合法吗?
12348律师:请问购买时您是否已经依法登记结婚,就是领了结婚证没有?
市民吴女士:是领了结婚证以后购买的。
12348律师:您的问题我已经了解,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是否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市民吴女士:好的,知道了,谢谢。
12348律师: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12348律师说法】
Q:
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答: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Q:
婚姻关系中属于个人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答: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个人婚前购买的房改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Q:
婚姻关系中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答:
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5.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8.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10.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1.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的;
1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福利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方主张为其个人所有,须举证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与对方并无任何关系,对方也未因此利益受损。
Q: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
区分的关键在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产生的时间,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是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
Q:
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进行出租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
对于婚前所有或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比如房价上涨)也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将该房屋出租后产生的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2348律师: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市民吴女士:您好,我有个问题需要咨询。去年我结婚时父母全款给我购买了一套房屋。现在准备离婚,对方说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合法吗?
12348律师:请问购买时您是否已经依法登记结婚,就是领了结婚证没有?
市民吴女士:是领了结婚证以后购买的。
12348律师:您的问题我已经了解,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是否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市民吴女士:好的,知道了,谢谢。
12348律师: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12348律师说法】
Q:
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答: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Q:
婚姻关系中属于个人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答: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个人婚前购买的房改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Q:
婚姻关系中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答:
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5.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8.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10.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1.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的;
1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福利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方主张为其个人所有,须举证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与对方并无任何关系,对方也未因此利益受损。
Q: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
区分的关键在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产生的时间,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是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
Q:
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进行出租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
对于婚前所有或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比如房价上涨)也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将该房屋出租后产生的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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