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想放弃抚养权的怎么办,离婚放弃抚养权协议书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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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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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放弃抚养权还能要吗(自愿放弃抚养权协议怎么写)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后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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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我们经常能见到因为各种因由而离婚的夫妻,当婚姻走到尽头,下定决心要离婚的时候,便会对孩子的抚养权产生争议,甚至为此大大出手。那么离婚后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离婚后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天津存合律师事务所肖丹律师解答:

  离婚后男方如果放弃了抚养权 ,但是必须支付给女方抚养费。不抚养孩子的父母必须定期支付孩子抚养费和教育费。在孩子未成年时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时,法院应支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天津存合律师事务所肖丹律师解析: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他与子女共同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也就是说,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或者十周岁以上孩子自己选择跟另一方生活。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才有可能支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纠纷跟离婚纠纷中争取抚养权不同,离婚纠纷中争取抚养权会比拼下哪一方的抚养能力更好。

  但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纠纷,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法定条件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所以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想好抚养权给谁,放弃抚养权容易,但想再要回来可不那么容易了。

肖丹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综合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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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写明放弃抚养权合理吗,离婚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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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那么,离婚协议中写明放弃抚养权合理吗,离婚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当时离婚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有法律效应吗?

福建多助律师事务所林景华律师解答:

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应当支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规定:离婚协议应经离婚登记而生效。离婚协议生效前,协议对双方没有拘束力,一方当事人不能将协议作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依据。也就是说,夫妻在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即使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但只能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生效,如果婚姻关系未解除,该协议就不能生效。

因此,一旦协议离婚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原被告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成为了一张废纸。人民法院会重新审查夫妻感情状况、财产及子女抚养等情况,如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判决。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简单点说,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协议离婚成功时才有效。如果是协议离婚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那早前的离婚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林景华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不受我国《合同法》调整。但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这是因为,协议内容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双方如果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要执行协议就相当于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础。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签字后生效。

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及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有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协议离婚后可以单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约定吗?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代理了一起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变更问题的诉讼。案情大致是:男女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时年3岁的婚生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8千元,待儿子年满7周岁时变更为归于先生抚养。然而,由于离婚后女方与孩子建立起了深厚的母子之情,在孩子年满7岁后以孩子在自己家附近上学方便为由始终拒绝把孩子交给于先生抚养,而男方当时已经再婚,考虑到自己家庭也就没有再和女方争执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本以为以后大家可以相安无事地各过各的日子,但今年初,女方却突然以孩子生活费不够为由要求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万2千元,否则就把孩子交给男方抚养。由于每月1万2千元抚养费超过了自己的承受能力,男方断然拒绝,而女方却不依不饶,频繁骚扰男方的生活。为了解决问题,明确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责任,男方便委托本离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凭本律师和于先生的一致判断,女方根本舍不得放弃抚养孩子,只是想以此要挟于先生而已。只有从法律上明确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后,女方才不会再无理纠缠男方。于是,本律师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关系诉讼,请求法院确定今后孩子由女方抚养,同时要求明确我方在离婚后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庭审中,女方拿出当年的离婚协议书当证据,声称双方早已约定孩子满7周岁后应该由男方抚养。对此,本律师认为:1、虽然双方有约定,但在实际履行该离婚协议时,尤其是孩子满7周岁后双方已经以实际行为变更了该约定,即孩子年满7周岁后仍然归齐女士抚养;2、现在孩子已经9岁,早已习惯了跟随母亲生活,而且上学地点也在女方家周边,如果冒然打破孩子的习惯,让其跟随父亲生活明显对孩子成长不利;3、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能损害第三人尤其是未成年孩子的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如果按照离婚协议书执行无疑会损害孩子的利益。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我方当事人目前收入明显低于双方当年离婚时的收入水平,根据法定的抚养费负担标准,男方现在每月支付8千元已经大大超过该标准,故不同于对方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基于上述原因,本律师建议法院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被告,我方继续每月支付抚养费8千元。为了给被告女方施加压力,本律师额外指出:如果女方认为孩子应该归我方抚养,我的当事人男方随时欢迎。

日前,东城区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对双方离婚协议书中有关孩子抚养问题做了变更,规定孩子由女方继续抚养,而男方每月仍然支付抚养费8千元,同时明确我的当事人以后每周可以连续探望孩子24小时,案件圆满结束。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代理了一起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变更问题的诉讼。案情大致是:男女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时年3岁的婚生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8千元,待儿子年满7周岁时变更为归于先生抚养。然而,由于离婚后女方与孩子建立起了深厚的母子之情,在孩子年满7岁后以孩子在自己家附近上学方便为由始终拒绝把孩子交给于先生抚养,而男方当时已经再婚,考虑到自己家庭也就没有再和女方争执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本以为以后大家可以相安无事地各过各的日子,但今年初,女方却突然以孩子生活费不够为由要求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万2千元,否则就把孩子交给男方抚养。由于每月1万2千元抚养费超过了自己的承受能力,男方断然拒绝,而女方却不依不饶,频繁骚扰男方的生活。为了解决问题,明确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责任,男方便委托本离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凭本律师和于先生的一致判断,女方根本舍不得放弃抚养孩子,只是想以此要挟于先生而已。只有从法律上明确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后,女方才不会再无理纠缠男方。于是,本律师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关系诉讼,请求法院确定今后孩子由女方抚养,同时要求明确我方在离婚后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庭审中,女方拿出当年的离婚协议书当证据,声称双方早已约定孩子满7周岁后应该由男方抚养。对此,本律师认为:1、虽然双方有约定,但在实际履行该离婚协议时,尤其是孩子满7周岁后双方已经以实际行为变更了该约定,即孩子年满7周岁后仍然归齐女士抚养;2、现在孩子已经9岁,早已习惯了跟随母亲生活,而且上学地点也在女方家周边,如果冒然打破孩子的习惯,让其跟随父亲生活明显对孩子成长不利;3、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能损害第三人尤其是未成年孩子的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如果按照离婚协议书执行无疑会损害孩子的利益。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我方当事人目前收入明显低于双方当年离婚时的收入水平,根据法定的抚养费负担标准,男方现在每月支付8千元已经大大超过该标准,故不同于对方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基于上述原因,本律师建议法院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被告,我方继续每月支付抚养费8千元。为了给被告女方施加压力,本律师额外指出:如果女方认为孩子应该归我方抚养,我的当事人男方随时欢迎。

日前,东城区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对双方离婚协议书中有关孩子抚养问题做了变更,规定孩子由女方继续抚养,而男方每月仍然支付抚养费8千元,同时明确我的当事人以后每周可以连续探望孩子24小时,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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