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判决怎么作出(劳动仲裁判决的效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判决怎么作出
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判决应该依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赞成见应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构成多数意见时,判决应该依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法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二条
劳动仲裁判决的效率
(一)仲裁判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于当事人拥有束缚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抉择。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该先行调处,调处达成协定的,制作调处书,调处书自投递之日起拥有法律效率。调处未达成协定或者者调处书投递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该及时判决。当事人对于仲裁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判决书即产生法律效率,当事人对于产生法律效率的调处书以及判决书,应该按照规定的期限实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实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判决后,当事人对于判决中的部份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判决不产生法律效率。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触及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做出仲裁判决后,部份劳动者对于仲裁判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判决对于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产生法律效率;对于未提出起诉的部份劳动者,产生法律效率,如未提出起诉的劳动者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判决应该依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赞成见应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构成多数意见时,判决应该依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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