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误工费怎么计算,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费用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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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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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表)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3项。

部分项目的赔偿金额每年都在更新,掌握最新的赔偿标准十分必要。我整理了2022版交通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供实务中参考。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 医疗费

● 误工费

● 交通费

● 住宿费

● 护理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残疾赔偿金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丧葬费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死亡赔偿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01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福建省未满60周岁的残疾赔偿金(无责)如下:

厦门市未满60周岁的残疾赔偿金(无责)如下: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伤残系数

2022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最新数据,2021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197元。

>> 02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 03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注: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x扶养年限x扶养人数x伤残系数

2022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最新数据,2021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942元,2021年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3010元。

>> 04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计算公式: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福建省统计局发布2020年全省社平工资,其中全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91072元,厦门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108554元。

社平工资提高后,适用省标准的地区丧葬费计算基数将从7031.17元提高至7589.33元;厦门市丧葬费计算基数也将从8148.25元提高至9046.17元。

(△ 截图来源于福建省统计局)

>> 05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相关赔偿需保留诊断证明、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等票据作为凭证。

>> 06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收入标准

>> 07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计算公式:护理费=护理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 08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09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计算公式: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住院天数

>> 10

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计算公式: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 11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赔偿需保留正式票据作为凭证,一般为医药费总额的5%-10%。

>> 12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13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以上便是202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标准均基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赔偿标准不同,部分省市之间也有区别,具体赔偿方案还需以受诉法院所在地最新统计数据为准。

关于施工索赔案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出差归家的路途中结识了一位律师朋友,闲聊过程中了解到,他最近正在处理一桩造价的案子,这次作为甲方的辩护人,专程从外地来到江苏,当得知我恰好是做建筑造价工作的,于是便与我讨论起他的案子。

施工方提出2000万索赔

案子出在XX省,将60万立方的土方移到N公里外的某地,合同约定的单方价为N元,合计总价N元。

结算时,施工方提出了2000万元的索赔,理由:因甲方原因,开工延期。工程大都延期在了冬季,受严冬的影响,土方一冻一化,呈淤泥状,增加了施工难度,且使工期延长,遂提出索赔。

他想听听我从造价的角度有什么看法。

因同行的路程不长,对案子的来龙去脉、前提条件,也没做深入的交流。我只凭自己对造价的理解,从技术的角度谈了点自己的看法。

看法一:收取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呢?

我不清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约定是按定额计价的,那么就有专门的大型土石方取费标准,而取费中就有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这项费用,该费用是指在冬雨期施工时所采取的防冻、保温、防雨安全措施及工效降低所增加的费用。因不能具体量化,此费用标准是按常年摊销综合取定,以费率包干形式出现,如果执行的是定额标准,理论上,索赔应该很难成立。

逆向思维,如甲方开工没延期,那么整个工程大都在春夏或夏秋季。春夏季,尤其是夏季雨水多,按他们的理论,雨后的湿泥土是不是也要索赔?总之,抛开了前提原则,就永远有索赔的理由。

按一般省市的定额,挖、运土方与挖、运淤泥,直接费用相差接近一倍。由此我判断,抛开“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的原则,施工方用的可能是挖淤泥+运淤泥的索赔逻辑。因为这与索赔的总费用很是吻合。

看法二、离谱的额度,混乱的逻辑

我虽未询问原有的单价,但推算下来,索赔额相当于在原单价的基础上增加了33元/m3。如此大的索赔额,我十分震惊。退一万步来讲,即便合同约定不严,索赔成立,但岂会有如此离谱的额度?再分析其中的索赔逻辑,更是混乱:

1、60万立方米的土方,它不是一个普通的土堆,用一座小土山形容一点不为过。如此一座小土山,难道整座山能全冻住?如果不是按全冻土计算,只计算化冻土,那么,这化冻后土的单价堪比天价。

2、离奇的是,能把60万立方米的小土山全部冻住的极寒气温,它竟然还能很快化开,又能立即化冻,急速成为“淤泥”土;且在这么长的施工周期内,还是天天挖这样的“淤泥”,这化冻后的土似乎永远不会晾干、风干、晒干……

3、工程的所在地与北京同一纬度,根据气候条件,那里的冰冻线应该在0.8m左右(冰冻线,网络上也可查)。按极限值计算,最大的冻土工程量应是:土堆的表面积×≈0.80米厚。按他们的逻辑,上面一层挖完了,下面又形成一层,以此类推,直到工程结束,如此才能把它计算成全部的冻土化冻后的“淤泥”土;

4、更奇葩的是:这么极寒的天,挖的永远是化冻后的“淤泥”,0.80米厚冻土层下的干土不去挖,或只挖、运化冻后的“淤泥”土,且非得等到其化冻后才挖,从来不挖冻结的土。这不就等于说:冻土挖机挖不动,但该冻土却能轻易化开。

背后的技术支撑

显然,这传说中的天方夜谭,现实中还真的出现了,这位律师对我的技术分析十分赞同。他说,他们更多的是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技术层面的深度远不及我,我说的有些细节,在面上有的他们也注意到了,但远没有我想的这么深、这么细。他们只知道这么多的土,不可能全部是化开了的冻土,但只是在表面上点到为止。我说的那个冰冻线,正好用来作具体量化的标准,对他们的帮助极大,这是他们无论如何想不到的。遂作了详细的笔记。

交流中,我直言,本案其实一点也不复杂,背后可能另有深意:一、低价、最低价中标,原有的价格根本不赚钱或已亏本,只能靠索赔挽回;二、经私下“协商”,已获对方关键人物的认可,但又不能随便签字,于是走打官司的“曲线救国”之路,法院判决,合情合理更合法,谁也无话可说。2000万的狮子口也非真正的目标,目标可能已在原告、被告的心中,其中的默契作为受托的律师,可能也是心知肚明……

之所以这么判断,因为律师对具体量化的冰冻线十分重视,它不仅有利甲方的控制,也有利乙方的索赔。同时,为何本案不在案件的事发地起诉,而是在施工方的公司所在地?至此,律师笑把话题岔开,什么作为建筑经济的律师,掌握好真正的施工技术,对办案工作相当有用,还需加强云云之类。后面交流结束,两人互留电话、微信……

说在最后

正如律师所说,那个冰冻线对他们的帮助极大。这类的官司,技术性很强,有好的技术做支撑,能使律师如虎添翼。预算也一样,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的公开,尤其是其中相关的总价合同条款,对造价员,尤其对施工方的造价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精通预算,更要精通施工。只有知道了怎么做,才会结合规则知道如何去算、如何去应对,才有预判识别能力。很多时候,对定额的理解深度取决于你对工艺的理解深度,双方对账博弈的是对工序、工艺的理解深度,相对来说,对定额的理解,比重反而变小。没有扎实的施工功底,对定额的理解就不会深刻,所谓“懂施工,预算才更精”。它是预算员基础的基础,也是个永恒的话题。

成熟的造价员不是单薄地懂得,是综合的体现,预判鉴别能力、系统的大局观、成本数据指标,不是哪个老师所能教的(教的是理论),更不是嘴上的口号,需要的是预算、施工、成本三位的一体,是实践与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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