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分割房子对方一直不卖,离婚后房产分割不满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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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aOSheng.neT离婚后房产分割后一方给不起另一方钱怎么办(离婚时个人工资收入如何不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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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分割后一方给不起另一方钱怎么办(离婚时个人工资收入如何不被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夫妻唯一住房且双方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如何处理?

三十余年婚姻到尽头

房子怎么分好纠结...

1986年,徐某和宋某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徐某有稳定工作,女方宋某则一直作为家庭主妇,没有收入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与宋某经济条件均不宽裕,名下仅有一套房产,系二人共同共有,且夫妻俩与儿子、儿媳、孙子五人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宋某以离婚系对方提出为由,要求享有该房屋80%的所有权,徐某则认为该房屋系双方的唯一住房,主张该房屋仍由双方共同共有。因夫妻双方均无能力给予对方相应份额的经济补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在离婚案件中

夫妻双方只有一套共有住房的情况十分常见

当双方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

唯一住房该如何处理?

法官巧用“居住权”

保障“居有其屋”

案件审理过程中,宋某因房产分割问题非常焦虑,“我没有工作,离婚后更没有经济依靠,孙子年幼还需要我照顾,我更需要住房保障。”

为了消除宋某的顾虑,让其有生之年住有所居,承办法官认为《民法典》中新增的居住权是解决该案的突破口。考虑到女方宋某没有收入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徐某、宋某离婚,房产由徐某、宋某按份共有(徐某享有该房产40%的所有权,宋某享有该房产60%的所有权),宋某对该房产享有居住权。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官说法

住房既是商品,也是民生重要保障品。《民法典》创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是对人民群众“居有其屋”的有力保障。

本案通过设立居住权解决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凸显了房屋价值利用多元化功能。尤其对于经济存在困难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当夫妻双方只有一套共有住房且双方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设立房屋居住权更能满足当事人对居住房屋权利的真实需求,更好地平衡夫妻双方利益,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需要。

其次,法院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出发,在遵循照顾女方利益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住房困难,对房屋进行了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且不损害财产效用和经济价值的分割处理,均衡保护了婚姻双方尤其是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落实了《民法典》“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宗旨。

【法律明白人】离婚时对房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需要注意,由于竞价是一种最终以谁的出价高由谁获得标的的归属决定方式,无法体现《民法典》所提倡的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无法给予需要特别保护的一方以相应的照顾,虽然相对来说比较公平,但考虑到上述情况,其适用也需人民法院严格把握。一般来说,在夫妻双方的经济水平大致相当的条件下,才可以适用。否则,不利于贯彻《民法典》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精神。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离婚诉讼中,除了夫妻双方均对房屋主张所有权的情况外,也不乏只有夫妻其中一方主张所有权,而另一方只要求获得其应当分得部分相应价款的情况。此时,人民法院首先应当确定房屋价款,以此为基础,再行确定未主张房屋所有权一方应当获得的补偿数额。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1.《民法典》第1087条将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作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根据本条规定对房屋的归属和价值进行认定时,在竞价、评估后补偿或拍卖、变卖的基础上,也不能忽略财产分割基本原则,切实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2.虽然以竞价方式确定房屋所有权在夫妻双方经济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更为公平,但竞价并非只能以夫妻双方经济条件大致相当为前提。双方经济条件有一定差距,但均同意通过竞价决定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没有理由不予准许。如夫妻双方对竞价后的价值分割补偿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在确定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的补偿数额时,也应当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合理确定补偿数额。

3.人民法院适用本条规定时,委托估价机构或者估价事务所进行房地产估价的估价费,或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佣金等支出价款,应当由当事人按照分割房屋价值的比例分担。

初审 | 雷 蕾

复审 | 王宏志

终审 | 唐国强

离婚协议中约定好了财产分割方案,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离婚当事人都会对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一致。

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双方已经约定好了如何分割财产,但是离婚之后对方一直不肯执行,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就有这么一位网友前来咨询,她说她和前夫已经协议离婚2年了,当时对方还好心好意的签下了离婚协议书,本以为离婚之后就再也没有什么瓜葛,结果男方一直不肯按照协议内容向女方支付补偿款。因此,女方就来询问律师,对方一直不肯执行离婚协议怎么办,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先说答案:离婚协议书是不能强制执行的!离婚协议只是一份民事协议,不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无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那就没办法要求对方履行吗?

当然有。虽然离婚协议书没有强制执行力,但是只要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就能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若法院判决下来后,对方仍旧不肯执行,这时候就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也不用怕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仍不履行,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对于拒不履行的,法院会采取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逼迫其尽快执行;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还清的,法院会变卖其财产,然后再给你应得的部分;对于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被执行人来讲,法院还会采取限高、加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因此完全不用担心对方不肯执行。

在此也提醒各位离婚当事人,虽然协议离婚能够省去很多麻烦,也不用等待太长时间,但如果双方信任度不高,或者争议财产金额较大,后续可能还会产生更多的纠纷。

如果双方对于离婚协议内容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建议还是走诉讼离婚的程序,通过法院调解离婚,一来能省去不少时间,二来也不用担心后续产生纠纷无法解决。

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离婚当事人都会对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一致。

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双方已经约定好了如何分割财产,但是离婚之后对方一直不肯执行,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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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答案:离婚协议书是不能强制执行的!离婚协议只是一份民事协议,不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无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那就没办法要求对方履行吗?

当然有。虽然离婚协议书没有强制执行力,但是只要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就能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若法院判决下来后,对方仍旧不肯执行,这时候就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也不用怕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仍不履行,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对于拒不履行的,法院会采取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逼迫其尽快执行;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还清的,法院会变卖其财产,然后再给你应得的部分;对于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被执行人来讲,法院还会采取限高、加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因此完全不用担心对方不肯执行。

在此也提醒各位离婚当事人,虽然协议离婚能够省去很多麻烦,也不用等待太长时间,但如果双方信任度不高,或者争议财产金额较大,后续可能还会产生更多的纠纷。

如果双方对于离婚协议内容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建议还是走诉讼离婚的程序,通过法院调解离婚,一来能省去不少时间,二来也不用担心后续产生纠纷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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