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3种法定条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大家好,关于哪些情形可以允许暂予监外执行刑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全文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全文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罪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管教民警或者看守所医生也可以提出书面意见。第十九条看守所接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或者意见后,应当召开所务会研究,初审同意后根据不同情形对罪犯进行病情鉴定、生活不能自理鉴定或者妊娠检查,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向提出书面申请或者书面意见的人员告知原因。所务会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第二十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鉴定,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妊娠检查,应当到医院进行;生活不能自理鉴定,由看守所分管所领导、管教民警、看守所医生、驻所检察人员等组成鉴定小组进行;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看守所应当通知罪犯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如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第二十一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或者罪犯家属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看守所审查确定。第二十二条保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享有政治权利;(三)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有条件履行保证人义务;(四)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县级公安机关辖区。第二十三条保证人应当签署保外就医保证书。第二十四条罪犯保外就医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变更居住地,有违法犯罪行为,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三)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四)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定期复查病情和向执行机关报告。第二十五条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并附病情鉴定、妊娠检查证明、生活不能自理鉴定,或者哺乳自己婴儿证明;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同时附保外就医保证书。县级看守所应当将有关材料报经所属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看守所应当将有关材料报所属公安机关审批。看守所在报送审批材料的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副本、病情鉴定或者妊娠检查诊断证明、生活不能自理鉴定、哺乳自己婴儿证明、保外就医保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抄送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意见后,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第二十六条看守所收到批准、决定机关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应当办理罪犯出所手续,发给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告知罪犯应当遵守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服刑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省级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辖区,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公安机关监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监管部门,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监管部门指定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收监或者刑满释放等手续。第二十八条看守所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送交罪犯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看守所对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应当是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第三十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的,看守所应当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第三十一条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看守所应当将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归入罪犯档案,并在登记表中注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关于哪些情形可以允许暂予监外执行刑事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全文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wWw.bianhuLvshi.coM公诉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
在我国什么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法律如何界定胁迫行为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哪些情形是胁迫婚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
336 人看过
-
哪些情形禁止结婚,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有哪些情形不予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197 人看过
-
婚姻隐瞒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哪些情形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无效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
213 人看过
-
婚姻无效的确认程序,简述婚姻无效的情形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
392 人看过
-
不予批捕的几种情况,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不适批捕的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批捕决定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
582 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二建债权债务终止的六种情形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形债权债务终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181 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出现债务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合同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哪六种情形下债权债务终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
245 人看过
-
债权债务终止的六种情形,债权债务终止的原因不包括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债权债务的终止情形包括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
434 人看过
-
民法典债务到期,民法典债权人撤销合同的情形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民法典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几种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391 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形债权债务终止,债权终止情形规定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定情形是怎样的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516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