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无罪辩护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特指派××律师担任其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进行了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并参加了庭审,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参考:
关于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理由如下:
1、关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既然没有法律对此作出明文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被告人×××的行为就不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因此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尤其是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中的范围,是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的前提。然而,截至目前,不仅我国尚无哪部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作出过明确规定,就连学术界也是众说风云,尚无定论。
另外,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极其广泛,利用民法、行政法及刑法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因此,在法律没有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中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被告人的行为不应由《刑法》来调整。
2、关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的界定标准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既然没有法律对此作出明文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被告人×××的行为就不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由于“情节严重”是本条的客观成罪条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所以必须要有法律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然而,截至目前,我国尚无哪部法律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中的“情节严重”作出过具体界定标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被告人×××的行为就不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3、被告人×××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非法获取信息的方式。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法律条文对非法获取的方式作出了例示性规定——窃取,也就是说,其他非法获取上述信息的方法应当与窃取具有大致相同的社会危害性,适用同一刑法评价标准。比如通过骗取、利诱、胁迫、抢夺、抢劫、恐吓、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等法律明文禁止的且与窃取具有大致相同社会危害性的手段。但是从本案证据材料来看,被告人×××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时并没有采用法律明文禁止的且与窃取具有大致相同社会危害性的手段,因此,其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非法获取信息的方式。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其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八条之规定,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一审判决书中虽然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和赃款全部退还情节,但在量刑时只是“可从轻处罚”,而不是“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况且本案中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故可以免除处罚。
因此,一审判决书中量刑过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八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案虽然有过媒体报道,但是人民法院仍然应当严格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作为裁判的唯一标准,克服媒体、公众的不当舆论压力。真正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指示精神。使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以上意见,敬请采纳!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词范文需要包括对被告人是否犯罪的认定或者情节轻重的判定,并且陈诉充足的理由,最后提供辩护意见,辩护词只是律师的观点,并不能最终决定庭审结果,具体的判决结果还是需要法院根据事实情况来判决。
GongSu.net公诉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法律法规查询.民事,刑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著作权,知识产权,仲裁,公证等服务。
-
公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警示,东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扬州江都公安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扬州江都公安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处罚标准,是根据《中华
302 人看过
-
扬州市救助管理中心地址,江苏扬州反传销救助中心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一、扬州救助中心是什么性质的企业?扬州救助中心不是企业,而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民政部门设立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外地在扬州的
430 人看过
-
扬州律师事务所招聘实习律师,扬州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一、扬州有没有24小时开的律师事务所?有,互联网无人律所。该“互联网无人律所”是基帆睁租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
468 人看过
-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后如何变更税务,扬州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去哪里变更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其实公司变更地址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变更公司地址去哪里办理,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公司变更地址
191 人看过
-
扬州企业商标注册在哪申请办理,如何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很多朋友对于在哪里可以申请商标注册证书和自己怎么注册商标,去哪里办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电子商标证书怎么领取商标证号从哪里找店铺品牌资质怎么申请产品注册证办理流程商标怎么申请?自己怎么注册商标,去哪里办理电子商标证书怎么领取注册商标成功,国家商标局会把商标证打印件和电子版证书发给代理商标事务所,商标事务所会联系你,直接寄给你打印证书
344 人看过
-
扬州市征地补偿分配办法,扬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扬州征地补偿标准2018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一、扬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扬州征地补偿标准2018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
469 人看过
-
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最新拆迁,扬州市广陵区霍桥拆迁公告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扬州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扬州企业拆迁补偿有以下这些:1、征收住宅房屋,每户补偿300元给被征收人;2、征收非住宅房屋,要按设备拆装、运输发生的费用补偿。无法恢复使用的,要按重置价格进行补偿。可协商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3、被征收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燃气、互联网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迁移费,按规定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
104 人看过
-
安徽滁州拆迁补偿最新标准,滁州拆迁补偿最新标准官方文件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2018年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2018年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
410 人看过
-
扬州市营业用房拆迁补偿,扬州市武塘小区拆迁补偿标准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扬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随着城市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已经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由于征地问题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所以大家对征地的补偿标准都十分关心。具体的征地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视情况而定。下面,就给大家讲讲扬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供大家查阅参考。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482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