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可以分割小产权吗,离婚小产权的房子怎样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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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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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产离婚如何分割(离婚房子是小产权怎么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小产权房的分割方法【网友提问】

我和我老公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房产,是小产权房。离婚时怎么分割?如果起诉,法院会处理吗?

【律师解答】

何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新房,未办理相关证件,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子的产权证并非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颁发的,因此通常不能取得产权证。

在离婚纠纷中,涉及到对小产权房的分割问题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如果该小产权房已经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

第二:仅仅对其使用权进行处理。

如果涉案小产权房虽然没有经过行政批准,但长期存在且未被行政处罚,法院有权针对其使用权作出处理。司法实践中,这类小产权房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使用时,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

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法院通常考虑小产权房的居住使用情况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情况确定使用权的归属,由取得使用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折价款进行补偿。折价款的数额根据周边的小产权房的销售状况,市场价值综合判断。

【律师提醒】

在涉小产权房分割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等。

在深圳,夫妻离婚时,法院怎么分割“小产权房”?

在深圳,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怎么分割小产权房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是怎么判决分割的?本文讨论的范围仅仅指深圳原住民的城中村“小产权房”,非原住民的“小产权房”问题更加复杂,以后再讨论。

小产权房当然是指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所以稍微有经验的律师,肯定是不会直接起诉分割所有权的,因为起诉分割所有权,法院会直接驳回起诉。

涉及小产权的的离婚分割,一般起诉的诉求都是要求被告将部分或全部房屋交给原告使用和收益,也就是只要求分割涉案房产使用权,法院一般也认为主张的“小产权房”只要不涉及到所有权的确认,原告只是要求涉案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是支持这样的主张的。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影响法院判决结果的核心因素如下:

1、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房屋建造的时间是在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这和商品房的分割原则是一样的,涉案的“小产权房”如果是在原告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建造的,就认定属于原告和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则是夫妻婚前财产;

2、对“小产权房”建造资金的贡献程度,有些案子中,夫妻一方在婚前先花钱取得了“宅基地”,但是一直没进行建造,等到结婚之后才开始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开始建造房屋,还有的夫妻,一方在婚前,只建造了2层或者3层,在结婚之后又加建到6层或者结婚之后花更多的钱进行装修、改造加装电梯,这时候法官就会根据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后共同财产对房屋价值的贡献程度酌情确定一个分割比例;

3、双方的证据:(1)之前的离婚判决书:离婚时的判决书中可能会对房屋的建造经过、

夫妻离婚如何处理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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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以不予分割为原则,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小产权房确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再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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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以不予分割为原则,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小产权房确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再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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