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案底一般多久消除,刑事拘留有案底五年后会消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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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刑事拘留案底五年一消除吗  刑事拘留案底就算过了五年也是不会消除的。  案底是指在公安机关保存的违法或犯罪行为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刑事拘留案底五年一消除吗

  刑事拘留案底就算过了五年也是不会消除的。

  案底是指在公安机关保存的违法或犯罪行为记录,这些记录不会消除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有案底的人不能从事的职业:

  1、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三十二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第四条,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公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10、外交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1、村委会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2、拍卖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十五条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如果刑事拘留三个月没有判刑,以无罪进行释放的话,则不会留下案底。一般刑事拘留不会超过二个月,只有对重大嫌疑分子才会延长拘留时间,但最长不会超过三十七天。同时,一旦被起诉并且被判刑的话,则会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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