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贷公司协商还款,小贷公司不给借款合同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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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跟小贷公司签合同不借款是违约吗?  跟小贷公司签合同不借款一般不属于违约行为,不管签署的是否是借款合同,都不属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跟小贷公司签合同不借款是违约吗?

  跟小贷公司签合同不借款一般不属于违约行为,不管签署的是否是借款合同,都不属于违约。这是由于若是签署合同的目的并不是借款,不借款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当然不构成违约。而对于借款合同,根据以下法律的规定,在不借款的情形下,借款合同一般并未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借贷合同无效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1、一般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一方违约,只会导致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正是因为合同在成立后有效,一方违约,才应该按照有效的合同,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签署了合同的当事人,若是想要让另一方承担违约金等的违约责任,首先需要确定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而跟小贷公司签合同不借款的行为并不一定就属于违约。在违约情形没有出现的情形下,若是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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