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协商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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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劳动合同终止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劳动合同终止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的知识,包括哪种情况劳动者可以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得到补偿?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本文目录哪种情况劳动者可以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得到补偿?到了退休年龄但合同没到期,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为什么?还差两年正式退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会有影响吗?在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有权辞退员工吗?员工因患绝症,无法继续工作,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该如何要求赔偿?与公司签的合同不到期,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赔偿?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吗?哪种情况劳动者可以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得到补偿?你好,我从事劳动争议工作十余年,遇到过很多员工申请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在很多朋友都知道被迫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如果实际去操作,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可能很多朋友都说不上来。说到被迫离职,很多人肯定会告诉《劳动合同法》上哪几条,不过仅仅说这些,非常空洞,也没办法知道实际操作中的套路和要注意的问题。所以我们在这里就不再直接搬法律条款了,而是围绕劳动合同中的情形,来说说哪些情况属于被迫离职的情形,实际操作应该如何做?一、最常见的就是调岗岗位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之一。1、调岗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和流程,才是合法调岗:(1)原则上工资不变;(2)提前进行张贴通知公示或告知员工;(3)调岗不能有侮辱性、惩罚性(比如动不动就让员工去扫厕所就具有惩罚性质);(4)公司调岗的证据理由必须充分。2、这些情况属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1)岗位还在,不让员工到岗工作;(2)不让员工正常打卡上班;(3)带有惩罚性、侮辱性的调岗。二、公司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部分人会把克扣工资与降薪弄混。克扣工资是你的工资是3000元,公司这个月无故扣500元,但下个月还是按3000元的工资算;而降薪,是工资由3000降低到2500元,并且以后都是这样。(by头条号打听生活)降薪需要在发生后一个月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默认。但无故克扣工资,公司一定违法。三、变更工作地点。一、合法搬迁,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本区(街道、乡镇)内搬迁,不影响上下班的;(2)市内搬迁,但能合理解决员工的吃、住、行的问题;(3)公司提前张贴公示告知了员工。二、跨市、跨省,是必须要经过员工同意的,否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些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XX市或者XX省,这种是无效的(by头条号打听生活),真到搬迁的时候,还得看实际情形来确定。四、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个不用多说就知道了,自己查询下自己的社保缴费记录就能知道公司是否有缴纳社保。针对以上四点,要搜集哪些证据?一、调岗:公司的调岗通知书、劳动合同、能证明岗位的其他证据。二、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工资条、工资银行转账流水等,不要相信公司口头的说法,一定要有相应的事实。三、变更工作地点:公司的搬迁通知,如果公司没发通知,在搬迁前也基本都能知道。四、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合同、社保系统查询的清单。如果没缴纳,那么社保清单里就是空的。如何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对应的有效证据要准备好,口头的不算,要形成书面的或产生事实的,且有公司痕迹的证据,不能是简单的打印表格。二、向公司发通知函,《关于XXX因为XX公司XXXXXXXX而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函》,快递单上要写清楚内部文件的全部名称,在封口后拍照留证,等公司收到后,保留好快递的寄送记录。三、带上劳动合同、对应的证据、快递的函的证据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正常走流程。最关键的一点,申请被迫离职,要确保有充分的证据,否则劳动关系被解除里,还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得不偿失!一定要多查资料多咨询。总而言之,在这一块不要太冲动,一定要沉稳,确保万无一失再去进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到了退休年龄但合同没到期,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为什么?到了退休年龄,但合同没有到期,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你作为已经50岁的女职工,无论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都可以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按照我国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你作为50岁的女职工,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是可以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虽然你已经50周岁,即使养老保险缴费没有达到15年无法办理退休,但是如果工厂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终止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50岁的女性,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继续使用的,可采用先终止劳动合同,然后在按照相关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由于劳务协议不具有劳动合同所主张的权利,也无法办理社保关系。由于不能办理社保也就无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很多用人单位都是采用购买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这样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遇到工伤等意外事故,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压力,由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来支付相关的费用。所以对于聘用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或是退休人员返聘,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总之,50岁的女职工,由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无论养老保险是否达到15年,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还差两年正式退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会有影响吗?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楼主您好,还差两年正式退休,那么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首先这就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呢,当然如果单位强制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也没有关系,因为最后这两年你是可以享受一个失业金待遇的,那么你可以通过这个失业金待遇来给自己缴纳这个社保这样的话,对于你的社保就没有任何影响了,但是对于你的收入是有影响的,因为你在企业单位是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当你离开企业单位之后,那么就没有了这个固定工资的收入。因为你还有两年才能退休,所以说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给你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的话,那么是需要你自己来承担社保缴费的。自己承担社保缴费,就是以个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缴纳这个社保费用,当然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你是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的,在享受失业金待遇的过程中,自己这个医疗保险是没有必要交费的,所以说你可以拿失业金的钱去交养老保险的费用。这样的话就可以符合一个社保的连续缴费年限,对于你养老金不会造成影响,但只不过对于你的收入是有一定影响的,因为你离开工作单位的就没有相应的稳定收入了,所以说这方面会对你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既然所在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应该给予你相应的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你在工作单位工作满超过12年的话,你就可以获得一年的一个工资待遇补偿。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在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有权辞退员工吗?真心谢谢悟空的邀请!题主,我很高兴为你解答。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做一个澄清:工作20年以上,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说就是用人单位的终身员工,只是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动合同。我的回答是:可以解除,但要区分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具体分析如下:第一,合法解除的情形为:劳动合同法39条。39条是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就是强制辞退,并且不用补偿。劳动合同法40条。40条属于法定调岗的情况及签订时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而不能履行的情况比如公司注销了等,用人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条是预告辞退,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41条。41条属于裁员的条款,只是说明应当优先留用20年以上的老员工,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员工,但只要实体和程序都合法的话,20年以上的老员工也没有例外。这条是裁员辞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法定不能解除的情形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42条,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第三,如果不按照上述第一、第二规定的情形,去真实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的话,都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大凡田,16年HR,专研劳动类法规,悟职场,觅洞见,乐分享。谢谢【关注】,欢迎提问、转发、交流!员工因患绝症,无法继续工作,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该如何要求赔偿?首先,要区分是不是职业病,如果是职业病就走职业病鉴定程序。其次,如果不是职业病,就是非因工患病,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向公司申请非因工患病补偿。其次,如果公司要强行辞退你,你可以要求享受医疗期待遇,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按病假待遇支付员工工资。与公司签的合同不到期,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赔偿?你好,作为HR,这个问题经常会遇到,现在我来说一下应该如何赔偿。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如果你在这个公司工作满6个月不满1年,那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不满6个月,那可以得到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满一年,那每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还要再给你多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也就是平时说的N+1。引用如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注意,并不是所有辞退都是有补偿的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单位解除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双倍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吗?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第一步:分析确定您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情形1有效。那么恭喜您,那么直接进入第二步。情形2无效。那么很遗憾,您需要做两件事。一是与公司协商处理。二是协商不成,直接走法律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解析1: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如果双方约定的报酬高于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除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劳动者已经给付劳动的,劳动报酬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认。解析2: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一点常常被忽视。由于普通人对于无效原因的理解会发生偏差,法律将确认无效的权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诉讼,从而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条件消失的,应当按照合同有效处理,尽量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第二步:分析确定您本人签订是什么种类的“劳动合同”。情形1.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恭喜您,直接进入第三步。情形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很遗憾,你可能随时被终止用工,且无法得到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解析: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但也不是无药可救,非全日用工主要有5个特点:1.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2.非全日制用工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不符合上述5个特点,那么您可以直接返回第一步,参照情形2处理。第三步:分析确定单位基于何种原因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情形如下:解读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由此可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劳动合同终止。因为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退休但并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劳动合同是否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除非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解读2:单位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详见上表情形6和情形7),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解读3:单位提出,协商解除或终止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您的问题,属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如果您与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读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1.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2.计算基数。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计算封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解读5:赔偿金的计算。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解读6:违法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步:根据第三步中6个解读,分析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属于违法解除。1.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详见第三步中的解读5)。2.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详见第三步中的解读4和解读5,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不知道是否解决了您的问题,如果觉得有用,别忘了关注、点赞、收藏哦。我是人事通,您身边的人事小助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哪种情况劳动者可以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得到补偿?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wWw.bianhuLvshi.coM公诉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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