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2期末考试填空题答案,刑法学2综合练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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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11.(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11.(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12.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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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刑法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审判时和羁押时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在审判时和羁押时流产的妇女。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刑法48条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刑法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缓刑期间有犯新罪并且是故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判处死刑。5刑法分则的限制:(1)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规定了死刑(2)在规定死刑的犯罪中,都以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作为死刑的判决的条件 13.题目有问题吧

14.(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异种罪行2处罚原则:以自首论(如果是同种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15.(1) 管制; (2) 拘役; (3) 有期徒刑; (4) 无期徒刑; (5) 死刑。

16.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累犯具有以下特征:(1)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2)累犯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3)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17.刑罚体系,是指国家的刑事立法以有利于发挥刑罚的积极功能,实现刑罚目的为指导原则,选择刑种、实行分类并依其轻重程度排成的序列。

我国刑罚种类有:(一)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主刑具体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二)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具体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三)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18.1.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或者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的犯罪。这表明前后两罪都是比较严重的犯罪。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法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内。

19.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20.我也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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