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条,刑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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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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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从犯有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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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

中国刑法第617条第三款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共计四百五十二条,不存在所说的“第617条第三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附则 第四百五十二条 【生效日期】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269条是怎么规定的?

适用这一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2)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指为防护已到手的赃物不被追回;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或者任何公民,特别是失主的抓捕、扭送;毁灭罪证,是指毁灭作案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品等以免被采取成为罪证。如果出于其他目的,不能构成抢劫罪。(3)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所谓当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或者刚一离现场就被人发觉追捕的过程。如果在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完成以后隔了一段时间,在其他地方被发现,当对其抓捕时,犯罪分子行凶抗拒,不适用本条。其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所谓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殴打、伤害等足以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者以立即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或者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挣脱抓捕而冲撞他人的,可以不认为是使用暴力的情况,而仍然以原来的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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