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十级的鉴定标准,伤残鉴定十级国家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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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伤残鉴定十级的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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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鉴定十级的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具体规定了十级标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o.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3、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影响体形.

  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脾破裂修补;

  c.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眈破裂修补;

  h. 尿道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e. 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9、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 肢体损伤致:

  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2cm以上。

  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综合上面所说的,伤残鉴定只针对于因事故造成伤残的人才会实施的行为,对于不同的伤情所鉴定出来的结果就会不一样,但对于伤残的鉴定标准我国也是统一的规定了一个标准,只有符合条件那么才能被评级,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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