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使用权房婚后动迁离婚分割,离婚时贷款房无房产证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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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请问一下离婚一套房 分割是怎么规定的(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婚前或者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没有进行约定,应该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因此这两套房产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在对这两套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可以一人一套,由拥有价值较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两人都想要价值较大的房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竞价,房产归出价高的一方。另一方可以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律师解答:www.zhibomen.com
房屋所有权如何分割?问题:房屋所有权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1、 明确产权,确定哪几类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明确产权是能否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的第一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第一, 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要注意一个问题即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这是作为典型的两种类型。 第二,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宝凭证,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此时,要根据证据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进行分离。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如果办理产权时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那应尊重双方当事人意图;分离婚前支付部分后,将房屋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宜。现实中这个问题还存在一定争议,不同法院也有不同的判法。 第三,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算夫妻共同财产呢?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这时,另一方往往口说无凭,关键还在于证据的收集。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另一方的前提下,该一方的权益法院是很难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婚前共同购房,要预防被爱情冲昏头脑,该审慎的时候审慎此。
三、新婚姻法对房产分配的规定?应当可以,你也是房屋的产权人,你那一半可以视为你老公对你的赠与。
四、关于新婚姻法对于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
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1、房子是你和你家人的,对方无权分割。
2、陪嫁物品及现金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关于父母出钱为子女购房事宜,人民法院的解释是这样的:如果父母在婚前
出钱为子女购置房屋,这看做是父母对子女单方的赠与,属于子女婚前个人
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婚后,如果
父母出钱为子女购置房屋,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
赠与自己的子女。
五、离婚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1.各种情况下的产权房分割方式 近年来随着虏产市场越来越活跃,房价不断走升,随之而来的是购房方式不断出现多样化。房屋产权实际归属与形式归属不一致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对房屋的产权份额认定也日渐复杂。以下是各种购房方式下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方式。 第一,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离婚时已经领取产权证,并且没有按揭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已经还清的房产。对这类房产的分割比较简单,平均分割,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愿意或应当接受该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价格给对方。 第二,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已经取得产权证,但是尚有部分贷款未还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现在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已经取得产权证,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应当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第四,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已经取得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的房屋,不管是一方自行用自己的收入还贷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均不影响该还款部分的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即使一方自行用自己的收入来还贷款,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该贷款昀资金是来源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五,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因为产权证是表明产权归属的重要文件,这类房产在实践中一般是认定个人财产。 第六,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但是取得的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在此情况上,另外一方需要举出证据证明该出资是双方共同的,否则应认定该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七,一方用婚前房产转让后的房款再在婚后购房的,婚后所购得的房屋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此情况下,虽然是在婚后购房,但是购房款是其婚前财产转让后所得的款项,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在婚后所购房屋只是其婚前财产的一个形式上的变化,而没有实质上的变化。 第八,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出现的情况更是纷繁复杂,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但产权证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该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往往引发争议。我们认为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没有对出资的性魇进行说明一般应认定为赠与,如果父母事后认为是借给子女购房的,那么需要出示借条并且借条上面必须有子女夫妻两人的签名,否则不予认可为借款。如果父母在出资的时候要求享有房屋的部分产权的话,那么应当有相关的协议证明,其出资不是单纯的对子女的赠与。还有一种情况,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不是为了赠与给子女而是为了与子女同住,往往在购房的时候是由子女出面办理手续而父母负责出钱,一般对于房屋的选址和装修都会征得父母的意见,在此情况下,虽然房屋产权证上没有父母的名字,但是各种出资证明及家人内部购房协议及实际情况都可以证明父母出钱是为了自己和子女同住而不是赠与给子女,这样房屋应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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