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淮南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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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淮南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维护建设单位和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淮南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维护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依法成立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被监理的单位在项目论证、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程。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管理本部门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第五条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有关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第二章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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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的重点工程;

(二)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

(三)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民用建设工程;

(四)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

(五)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八条 监理分为前期、设计、施工等阶段。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全部阶段进行监理,也可以对部分阶段进行监理。

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第九条 前期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咨询和可行性研究咨询。

设计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与对设计方案评选,协助建设单位确定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审核设计图纸、审查设计概(预)算。

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协助建设单位制定施工招标方案;

(二)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的方案和保证措施进行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三)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质量控制,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认可;

(四)各种技术、经济文书的签证;

(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审查,做好工程保修的监理工作。第三章 监理的管理第十条 设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一条 设立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金;

(三)有十名以上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中专职从业的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建筑师不少于2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1人;

(四)有从事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市外监理单位进入本市承揽监理业务的,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属于同一经营实体,不得有隶属关系和任何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第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中标的监理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签订监理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行使以下各项权利:

(一)开工、停工、复工、返工等监理指令的发布权;

(二)设计图纸、文件、施工方案审查权;

(三)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权、否决权;

(四)工程施工进度签认权;

(五)工程价款支付签认权;

(六)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监督权;

(七)撤换不合格的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建议权;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内容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摘要】本篇主要对建筑工程行业的法律规定、法律责任以及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突出监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达标而言存在的必要性。通过详细介绍、阐明分析等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关键词】监理工程;法律责任;防范风险

前言

国家出台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后,建筑工程监理得以全方位良好的发展,整个行业乃至社会都对该制度进行广泛肯定,该制度也成为了我国一项建筑领域的基本制度。

与此同时,制度也确保了工程质量、经济效益、工程进度又好又快发展。

但因建筑工程监理日益完善,相应监理法律责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建筑工程监理逐步担当了业内转移法律责任风险的角色,监理行业因此也需要更高层次的操作水平。

所以,在当前环境下,监理行业要想平稳发展、合理监理、防范风险等需要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分析。

1、监理的法律责任:

监理法律责任是监理方或执行人在监理行业中出现监理不合法、违规监理、监理毁约等现象所要承担的法律代价。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监理行业也逐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体系。

与此同时,监理行业的明文条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也逐一完善。

综上所述,现阶段三方面因素影响着监管的法律责任:法律法规、技术、条款合同。

2、形成理由分析:

(1)因监理方单方不遵守监管调理、因技术理由或者条款合同造成的事故,通常是因为监理方的监理规定认知不明、法律法规认知不充分、管理不精而造成。

虽然我国的监理制度已存在多年,监理行业也有了初步发展。

但要达到规范要求、完善经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2)监理方和建设方同时存在过错而引发的责任。

双方不遵守监管调理、因技术理由或者条款合同进行监管而造成的双向事故。

通常存在两种现象:一是监理方与建筑方分别与建筑业主、施工方存在过错;二是监理方、建筑方、施工方同时存在过错。

这种多方同时存在过错的情况表明我国目前的监理制度并没有达到非常完善的地步,也存在很多方面不规范操作的情况。

在制度要求下,监管方在处理业务时是扮演公平公正的第三方角色,但因我国该行业发展还缺少经验,所以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公平等现象,监理行业还远远达不到所要求的公平,受到建筑方施工方等各方的制约。

因此监理方要如何能做到坚持公平、独立、不受外部因素干扰也是需要监管部门重点考虑的。

3、需要采取的策略和倡议:

监理行为造成了法律责任。

行为可以通过深思、制约来完善,责任也可以通过完善监理细节来避开。

(1)从外部因素考虑监理业,要求以下几方面:1)减少监理风险的第一步是完善法律执行环境。

现阶段,我国相应的法律条规还不规范,行业要求和地方监管等也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尤其在工程效验、完工评定等方面还有缺失。

因此,现阶段对深一层次的执行规定、科学的操作策略、更严格的执行标准有着迫切的需求,力争从基础上制约风险。

2)积极推动法律学习活动,要求监理方、执行方充分明确监理的法律责任,了解监理存在的必要性。

培养监理人员,执行人员,提高人员的自身素质。

对有违规现象、不公平监理或监理腐朽等现象要严格打击,严重者剃除该行业。

(2)内部管理规范化,相应的,产生法律责任的理由有外有内。

内部理由是造成一系列理由的主要理由。

管理层是重中之重,只有完善好监理的内部管理,外部因素才会随之减少。

所以,要做到把责任风险降到最低,监理行业内部理由就需要更进一步的完善与更科学的管理。

完善的管理可以把执行者的管理责任感提升一层次,刺激积极参与的欲望,加强合理监管的水平,从而提高了执行效率。

通常办法可以采取对执行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进行素质提高技能培训、监理工作评比等。

正是因为人为因素造成了法律责任,因此个人因素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

执行人员素质是否够格、职业评价是否达标、监管是否公平公正等都会影响到法律责任的大小,影响到整个监理行业的操作能力。

在监理方进行监理教育培训的同时,也要在行业内部形成交流沟通的平台,目的是要共同推动。

在相应规定上鼓励执行人员相互比较、沟通、鼓励,共同进步,减少短板效应,力争形成一个良好的监理管理氛围。

争取以短时间培训出监理执行人员,且都能够具有完善的法律知识,充分了解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也有着一身不错的职业技能和高水平的处理业务能力,具有领导才能的全面发展人才,这样在整个监理执行过程中才能事半功倍,推动整个监理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也降低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3)合同的研究、分析及履行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合同造成了责任。

合同法规定了监理委托,监理方和建筑业两方形成了经济法律责任。

双方中的任意一方若不执行合同或者不建全按照合同执行,可能会对对方或其他方造成了不利影响,法律责任由此产生。

因此,这就要求监理方在双方签订过的合同面前充分进行分析、研究、分解,对每一项详细的合约明细进行充分分析,对合理性、充分性详细考证。

(1)需要更进一步建立的.制度

1)监理监理行业的保险行业,可以有效的降低监理方的民事法律责任。

监理方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大部分是针对投资数额较大的行业,紧密关系到民众的生活,因此一经出现责任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所面对的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也是巨大的。

而监管方本身发展不够充分,以目前的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还不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行业的保险业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经过保险行业,可以有效地把风险转移到有足够能力和资金的保险公司来承担事故责任。

这对于还处在发展阶段的监理行业来说,是不错的科学抗风险策略。

2)建立监管评估风险制度,提出可预防风险的策略。

监理方需要针对各项可能会造成责任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充分对监理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的责任进行分析、讨论、下定结果。

风险通常也具有可防范性。

要能使监管建设可以合理稳步发展,风险评估制度必不可少。

结束语

可以明确的看出各项部门相互之间的制约、影响。

我国的国务院统领这全局,起到沟通协调工作,建设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影响共同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由此产生建筑工程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在国家建设中起到重要了作用,所以更应明确到以上监理的法律责任分析。

总结:监理制度在各项制度中的地位因而突出出来。

要完成建设行业的安全快速发展目标,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理制度就是重点要求。

相信通过国家、地方各方努力,我国的腾飞发展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监理法律责任的形成和防范分析

[2]赛云秀,邵永军.建设监理的法律责任分析 [J].建井技术 , (6):29—32.

[3]王家远 ,林晓明.基于中国法律制度下的监理责任研究 [J].建筑经济 , (3):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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