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还需要执行行政拘留吗,刑事拘留后还能取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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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ibomen.com刑事拘留后又批捕了,还能申请取保候审吗?(刑事拘留后又批捕了,还能申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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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又批捕了,还能申请取保候审吗?(刑事拘留后又批捕了,还能申请取保候审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批捕后还处于侦查阶段,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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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司法机关将申请保释的人和保证人当面对保落实,然后予以释放。那么,批捕后还处于侦查阶段,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网友咨询:我姐涉及信用卡恶意透支,关在看守所快一个月了,现在被批捕了。家人已经帮忙还清了欠款,请问现在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是否还要判刑呢?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彭利民律师解答:

在批捕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情节较轻,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经申请,在侦查阶段是可以办理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彭利民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如何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

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

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1996年起在检察机关工作,曾担任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基层院副检察长等职务;2008年4月起执业;现为律所的高级合伙人,超过20多年的一线法律从业经验。擅长刑辨、经济合同纠纷、房产、婚姻等领域的诉讼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刑事案件已经批准逮捕了,后期取保候审成功的可能性还有没有?

经常有人咨询这么一个问题:刑事案件已经批准逮捕了,那么后期取保候审成功的可能性还有多大?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解决:

第一,取保候审的最佳机会有哪些?

1、头七天,这时如果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没有犯罪动机,或者没有作案时间,很有可能会取保候审。

2、黄金37天,不少人都在提这个时间点,一个案件最长的批准逮捕时间就是37天,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侦查机关没有调查到足够的证据来说服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那么很有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

当然在这个时间段内,也是律师发挥作用的最佳时机。

此时,如果有比较有利的证据或者法律法规,最好及时提交,千万不要想着憋大招,非得等到开庭时一鸣惊人。

这种想法极其不负责任,是对当事人信任的辜负。

因为错过这个机会,将很难有更好的机会。

3、批准逮捕后,如果有有利的新证据或者新情况出现,这时提出取保候审,或者羁押必要性审查,或许也会有出人意料的好结果。

第二,批准逮捕后,还有没有机会取保候审?

就像上面所说的那样,即便已经批准逮捕了,并不意味着就一点取保机会都没有。

实际上只要有新的证据或者有利的新情况出现,都有可能改变被羁押的状况,比如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但是这个时候必然要有新情况出现才有可能,否则是一点希望都没有。

什么样的新情况才有用呢?

比如财产损失或者身体伤害的案件,批准逮捕之前,没有赔偿到位,没有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而批准逮捕之后,通过沟通和受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受害人谅解。

这时再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很有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毕竟已经取得受害人谅解,已经有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有可能会避免再次出现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

在看守所待一段时间,大多数人都会认真反思自己之前的行为,同时也会意识到犯罪并不好玩,可能还会发誓这辈子绝对不会再犯事。

相反,如果让其在看守所待太久,反而有可能从那些屡教不改者身上学到更多的作案手法,毕竟,犯罪技巧是可以传播的,犯罪习惯也可能会传染。

所以,这时候的希望应该会越来越大,至少不是一点希望都没有。

第三,想要取保候审,都需要使用哪些技术手段?

1、要想方设法地把案件的量刑调整的三年以下,否则一点机会都没有。

2、要提前准备好新的证据,这样才有新的机会出现,比如赔偿协议、谅解书、精神病鉴定意见、病历等等。

3、搜集类似案例,如果其他类似案例,最终都判处了缓刑,那么这个时候续保成功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4、检索法律法规,如果能找到完全吻合的法律规定,恰好能说明本案应该处罚较轻,或者应该适用更轻的罪名,也能促使检察官变更强制措施。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这3种情况下,逮捕后也可以取保候审

先说答案:存在这种可能性,只不过可能性比较小而已。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315全民行动##法海说法##普法行动#

一旦涉及到刑事犯罪,所面临的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自由,而刑事拘留和逮捕就是在判决生效之前的一个重要的方式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

其中,取保候审是最轻的,而逮捕则是最重的。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完全的限制自由。取保候审只是在一定范围内限制自由,只要在传唤之后按时到案,未经许可不离开居住的市、县就可以,而逮捕则意味着有很长一段时间要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在看守所里度过。

这其实也就是很多刑事律师所提出来的“黄金37天”刑事辩护的根本之所在了。因为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就是37天,在这37天之内会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决定逮捕。

一旦逮捕了,在一般情况下一直到判决生效,都会在看守所里度过。一般是不会改变强制措施的,当然也存在一些比较的情况,接下来我们就列举一下。

第1种情况

就是之前没有赔偿被害人损失,而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这种主要发生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侵犯人身权益的案件、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案件中。

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没有犯罪前科,只要赔偿了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基本上就会判处缓刑的,那也就没有再继续羁押的必要了。这也是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最为常见的情形。

第2种情况

就是前期羁押的时间比较长,而如果继续羁押的话,最终判决的刑期可能会小于羁押的时间。相对于第1种情况而言,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了。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占到一定的比例。

比如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造成被害人轻伤,一般情况下最终判处的刑期不会超过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而由于各种因素比如疫情等,导致犯罪嫌疑人已经羁押了一年6个月,那么就需要先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出来,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然后等待判决。

第3种情况

就属于犯罪嫌疑人身体的特殊状况了。

比如在羁押期间,嫌疑人突然间身患重病,比如说脑梗导致半身不遂,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等等。这个时候再对他继续羁押,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意义。当然有一个前提就是改变为取保候审不致于危害社会,没有什么大的社会危害性。

还有一种更加特殊的情况,就是在逮捕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怀孕了。其实不光是之前就怀孕,在羁押期间也存在怀孕的可能,毕竟,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也曾有新闻报道过在押的犯人怀孕的情况。当然这种可能性在现实中很少很少很少了,一旦出现就属于爆炸性的新闻。

最后,无论如何,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失去自由的滋味可不好受。

先说答案:存在这种可能性,只不过可能性比较小而已。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315全民行动##法海说法##普法行动#

一旦涉及到刑事犯罪,所面临的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自由,而刑事拘留和逮捕就是在判决生效之前的一个重要的方式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

其中,取保候审是最轻的,而逮捕则是最重的。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完全的限制自由。取保候审只是在一定范围内限制自由,只要在传唤之后按时到案,未经许可不离开居住的市、县就可以,而逮捕则意味着有很长一段时间要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在看守所里度过。

这其实也就是很多刑事律师所提出来的“黄金37天”刑事辩护的根本之所在了。因为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就是37天,在这37天之内会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决定逮捕。

一旦逮捕了,在一般情况下一直到判决生效,都会在看守所里度过。一般是不会改变强制措施的,当然也存在一些比较的情况,接下来我们就列举一下。

第1种情况

就是之前没有赔偿被害人损失,而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这种主要发生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侵犯人身权益的案件、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案件中。

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没有犯罪前科,只要赔偿了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基本上就会判处缓刑的,那也就没有再继续羁押的必要了。这也是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最为常见的情形。

第2种情况

就是前期羁押的时间比较长,而如果继续羁押的话,最终判决的刑期可能会小于羁押的时间。相对于第1种情况而言,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了。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占到一定的比例。

比如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造成被害人轻伤,一般情况下最终判处的刑期不会超过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而由于各种因素比如疫情等,导致犯罪嫌疑人已经羁押了一年6个月,那么就需要先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出来,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然后等待判决。

第3种情况

就属于犯罪嫌疑人身体的特殊状况了。

比如在羁押期间,嫌疑人突然间身患重病,比如说脑梗导致半身不遂,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等等。这个时候再对他继续羁押,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意义。当然有一个前提就是改变为取保候审不致于危害社会,没有什么大的社会危害性。

还有一种更加特殊的情况,就是在逮捕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怀孕了。其实不光是之前就怀孕,在羁押期间也存在怀孕的可能,毕竟,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也曾有新闻报道过在押的犯人怀孕的情况。当然这种可能性在现实中很少很少很少了,一旦出现就属于爆炸性的新闻。

最后,无论如何,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失去自由的滋味可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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