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传唤,经侦对嫌疑人取保候审几次会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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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经侦大队传唤嫌疑人的时间有限制吗?

  经侦大队传唤嫌疑人的时间有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机关在调查治安案件的过程中,有权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违法行为人传唤至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查证,但是传唤的时间是受限制的,公安机关不能以传唤为由变相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二、经侦大队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案件中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是程序法统一规定的,经侦大队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案以后,办案机关主要会讯问跟案件相关的一些事宜,但是,在传唤期间需要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及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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