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什么是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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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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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2、债权人债权需先于债务人行为成立;3、债务人实施的需为将导致其财产减少的行为;4、债务人的行为需有害于债权人实现其债权;5、若债务人实施的属于有偿行为,则其相对人需知道或应知相关情形。若债务人实施的属于无偿行为,则无需这一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何撤回诉讼保全?

申请保全人书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就可以撤回保全了。诉讼保全一般分为三种,其中诉讼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比较多,申请保全都要书面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裁定保全后由执行局实施,所以如果要撤回保全措施,要向法院执行局提交书面撤回申请,法院执行局审查后解除保全措施。

依法解除保全是什么意思?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财产分割或者财产分配永远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国家的财产保全主要对有争议的财产进行保全,其目的在于避免财产受到损失。那么,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救济如何理解呢?

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意义。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冻结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六个月后,若当事人没有继续申请财产保全,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可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在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发出解除保全的命令,解除保全是解除强制措施,因而解除令由法院派执行员执行。

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裁定,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设置和允许复议的目的,在于纠正不当裁定,减少或者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为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权,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唯一可以称得上程序权利保障的条款是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法院应当在裁定书上注明“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得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复议的理由很多,诸如:

1、被申请人认为受理诉前保全法院无管辖权;

2、认为自己对被保全的权益无责任;

3、举证自己资信很好,勿需采取保全措施;

4、举证证明保全财物的价值远远大于申请人请求的权益,法院如认为合理,裁定变更原裁定保全的数量。

5、案外人对诉前保全提出异议。如裁定不当的,就做出新的裁定变更或撤销原裁定,此时财产保全即解除。那么何为解除?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解除即为去掉、消除之意,财产保全解除即为在法定条件下,解除对特定财产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赔偿;法院依职权采取的,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赔偿。受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一般财产冻结期法律上规定的期限为六个月,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没有进行再次申请冻结,那么在财产冻结自动解除。所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要及时关注财产保全的动态,以防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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