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合同公证和备案有什么区别

公诉网 257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而合同公证则是司法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而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

  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文书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这样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适应范围不同。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而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

  《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公证处的业务如下:

  (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二)证明继承权;

  (三)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四)证明收养关系;

  (五)证明亲属关系;

  (六)证明身份、学历、经历;

  (七)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八)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九)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十一)保全证据;

  (十二)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

  (十三)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十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

gongSu.NET公诉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法律法规查询.民事,刑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著作权,知识产权,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