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分割参照遗产分割,夫妻一方死亡遗嘱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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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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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一方死亡如何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通州区律师事务所:房产证写夫妻名字,一方离世,房产如何分配?

房产证同时写夫妻名字,为双方共同财产。一方离世后,房产并不是直接属于另一方。房子的一半归在世者,另一半则为死者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来进行继承。用于继承的一半房产如果死者有遗嘱或遗赠协议,按遗嘱或协议处理;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走法定继承,由在世一方和死者的所有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死者死亡时还在世的死者父母共同继承。

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此类房产在出售时因没有共有人签字,是无法出售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那么,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去世,而房产证只有去世一方的名字,那房产如何分配?

房产证只有去世一方的名字,房产分配情况取决于该房产是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其个人财产,在去世一方没有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产的一半额分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配偶的情况下或者其他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则由配偶完全继承,才会有对房产的完全处置权。

夫妻一方离世后,共同共有的房产可以直接归另一方所有并过户吗?

关于继承和夫妻共同财产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点,夫妻婚后一起购置的房产,待夫妻一方离世后,是否代表着这套房产全权归另一人所有,可以直接办理登记过户转至一人名下?

答案自然是:并不一定。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即便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待一方离世后,另一方仅仅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之一,需跟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道依法继承离世配偶的财产。

这种继承既可以是平均分配,也可以是根据对逝者生前的关系和赡养义务等,通过协商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继承。

所以能否完全拥有“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无遗嘱:

?婚前购买并公证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此类房产因为已经经过公证,且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便没有该房屋的产权,倘若产权人去世,则看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产权人父母已去世、且膝下并无任一子女,其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该房产的全部产权;产权人父母已去世、膝下有子女,其配偶和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该房产;如果子女未成年,也可以由其配偶代持子女房屋产权;产权人父母健在、膝下有子女,该房产则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至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比例,根据: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婚后购买为夫妻共同共有却未约定份额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在没有明确协议各自占有多少份额的情形下,一般按照夫妻各占据二分之一的方式共同所有。 所以一方去世,其继承人只能继承离世者的那一部分。

说的通俗点,假设一套房为夫妻A、B共同共有,二人各占有二分之一,A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将对其所占的“二分之一份额”进行继承。

假如A父母已去世、且A、B膝下并无任一子女,B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属于A的“二分之一份额”,加上B自己拥有的,最终可拥有整套房的产权;假如A父母已去世、膝下有子女,则属于A的“二分之一份额”将由B和子女共同继承,B将拥有:二分之一再加上继承获得的份额; 假如A父母健在、膝下有子女,该房产则由B、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B将拥有:二分之一再加上继承获得的份额。

至于继承的具体份额,依然可以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有遗嘱:

如果是夫妻一方离世前,立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那么依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

当然如果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继承人依然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而不能继承另一方的部分。

简单来说,就是假如房产为A、B共同共有,A离世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由父母来继承自己的遗产,那么该房产最终将由A的父母与B共同共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房产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时候,其中一方离世后,其继承人继承的是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分割,毕竟一旦分割就是分割共同共有房屋的一部分,所以分割前提必须是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

当然,实际中房产并不一定只有夫妻共同共有,可能是整个家庭共同共有,具体还是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处理。

法律小知识:浅谈人身损害赔偿款,它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引言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除了婚前约定AA制生活的夫妻,大部分的夫妻都是一同挣钱一同花,这不论从哪方面来说都是应该的,夫妻之间不能总是让一方付出。

就好比丈夫挣钱,妻子不挣钱要照看家里,这样二人的付出才算得上平等,一味的索取不会让生活更美满。

话虽然是这么说,但有的东西该分还是得分清楚,就像一些人婚内财产一团糟,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又闹出事,最后还得法院来判决如何分割财产。

那么个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夫妻另一方是否能分割呢?这笔账又该如何算呢?

以案谈法:人身损害赔偿款引起的纠纷

小李和小陈是一对夫妻,平时二人都是上班挣钱、工资合用,二人没孩子也没有太多支出,倒是也能存下钱。某日下班后,小陈朋友提议去唱歌,原本忙碌一天的同事也应声要一同去。

小李、小陈与同事四人共六人来到了KTV,正打算包房间时突然被人横插一杠。同事自然不能让等了好长时间的房间落入他人手里,于是上前跟插队的女士理论起来。

二人谁也不让步反而越吵越激烈,KTV本就是多发事故之地,小陈不想事情闹得太大上前劝说插队的女士。谁想对方脾气暴烈,跟小陈同时吵了一架,而且一下子击中了她的火气。

该女士拿着桌面上已喝完的酒瓶朝着头上来了一下,小陈瞬间就蒙了,鲜血顺着脸流下来模糊了小陈的视线。周围的人被她干脆利落的一酒瓶给吓着,看到小陈头上的血立刻清醒过来,赶紧报警打电话叫救护车。

插队的女士也清醒过来,被吓的待在了原地,小陈被带去医院治疗并检测是否构成轻伤。警察问询时说到,如果可以征求受害者的原谅,可以不用负民事责任。

插队女士知道自己有错在先,于是找到小李表示愿意赔偿希望他们能原谅。小陈的伤看起来严重但是缝几针就好,听了陈女士的话在心里思索了一番,便给小李回信息说可以和解。

没想到小李大开口就要了10万元,插队女士家中比较富裕当即转帐走人,小陈在医院治疗后回到家,接收到小李转过来的钱都惊呆了。

小李到家后便跟小陈商议,称能有这么多赔偿全靠他的功劳,小陈按理说就得分小李一半。小陈并不愿意,这是她受伤得到的赔偿,小李又没什么事,凭什么跟她分钱。

人身伤害赔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那么,在这个案例中小李有权分小陈的人身伤害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插队的女士用酒瓶砸破了小陈的头导致小陈受伤,还在医院治疗并缝针,客观上已经造成了对他人的人身损害,按照规定伤人者要对受害者进行合理的补偿。

一般而言,人身伤害的处理方式也分三种,分别是赔偿、调解和起诉。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有具体的标准,但双方都选择了赔偿的方式,伤人一方对于受害者提出的补偿金额没有意见,所以可以不用特意按照标准来。

说完小陈的人身赔偿,我们再来分析一下赔偿款究竟归谁,小李作为丈夫是否能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从法律上来看,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此条规定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所有,小陈的人身伤害赔偿只有归属于此条规定,小李作为丈夫才能分得赔偿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很明显小陈因为人身受到伤害才获得10万元的赔偿,尽管是小李提的价格但是受伤的主体是小陈,赔偿也是归属于小陈,与小李没有任何关系。

这10万元是小陈的个人财产,小李无权分得,除非小陈主动分给小李,否则小李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小陈要求分割赔偿款。

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夫妻之间进行分配,任何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对方都无权干涉。

非己之财,勿动

有时候家庭内部矛盾往往就

个人财产这件事愿意拿出来的得领情,是看在夫妻情分之上才这样做。不愿意拿出来也无可厚非、是本分,毕竟万一夫妻双方离婚,婚后进行财产分割也是一件大麻烦事。

牢记这一点能够避免许多纷争,家庭也会更加和睦。对于类似案例中夫妻一方因受损害的到的赔偿款还是不要乱动小心思,既没有代人受过又是他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干涉。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引言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除了婚前约定AA制生活的夫妻,大部分的夫妻都是一同挣钱一同花,这不论从哪方面来说都是应该的,夫妻之间不能总是让一方付出。

就好比丈夫挣钱,妻子不挣钱要照看家里,这样二人的付出才算得上平等,一味的索取不会让生活更美满。

话虽然是这么说,但有的东西该分还是得分清楚,就像一些人婚内财产一团糟,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又闹出事,最后还得法院来判决如何分割财产。

那么个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夫妻另一方是否能分割呢?这笔账又该如何算呢?

以案谈法:人身损害赔偿款引起的纠纷

小李和小陈是一对夫妻,平时二人都是上班挣钱、工资合用,二人没孩子也没有太多支出,倒是也能存下钱。某日下班后,小陈朋友提议去唱歌,原本忙碌一天的同事也应声要一同去。

小李、小陈与同事四人共六人来到了KTV,正打算包房间时突然被人横插一杠。同事自然不能让等了好长时间的房间落入他人手里,于是上前跟插队的女士理论起来。

二人谁也不让步反而越吵越激烈,KTV本就是多发事故之地,小陈不想事情闹得太大上前劝说插队的女士。谁想对方脾气暴烈,跟小陈同时吵了一架,而且一下子击中了她的火气。

该女士拿着桌面上已喝完的酒瓶朝着头上来了一下,小陈瞬间就蒙了,鲜血顺着脸流下来模糊了小陈的视线。周围的人被她干脆利落的一酒瓶给吓着,看到小陈头上的血立刻清醒过来,赶紧报警打电话叫救护车。

插队的女士也清醒过来,被吓的待在了原地,小陈被带去医院治疗并检测是否构成轻伤。警察问询时说到,如果可以征求受害者的原谅,可以不用负民事责任。

插队女士知道自己有错在先,于是找到小李表示愿意赔偿希望他们能原谅。小陈的伤看起来严重但是缝几针就好,听了陈女士的话在心里思索了一番,便给小李回信息说可以和解。

没想到小李大开口就要了10万元,插队女士家中比较富裕当即转帐走人,小陈在医院治疗后回到家,接收到小李转过来的钱都惊呆了。

小李到家后便跟小陈商议,称能有这么多赔偿全靠他的功劳,小陈按理说就得分小李一半。小陈并不愿意,这是她受伤得到的赔偿,小李又没什么事,凭什么跟她分钱。

人身伤害赔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那么,在这个案例中小李有权分小陈的人身伤害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插队的女士用酒瓶砸破了小陈的头导致小陈受伤,还在医院治疗并缝针,客观上已经造成了对他人的人身损害,按照规定伤人者要对受害者进行合理的补偿。

一般而言,人身伤害的处理方式也分三种,分别是赔偿、调解和起诉。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有具体的标准,但双方都选择了赔偿的方式,伤人一方对于受害者提出的补偿金额没有意见,所以可以不用特意按照标准来。

说完小陈的人身赔偿,我们再来分析一下赔偿款究竟归谁,小李作为丈夫是否能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从法律上来看,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此条规定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所有,小陈的人身伤害赔偿只有归属于此条规定,小李作为丈夫才能分得赔偿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很明显小陈因为人身受到伤害才获得10万元的赔偿,尽管是小李提的价格但是受伤的主体是小陈,赔偿也是归属于小陈,与小李没有任何关系。

这10万元是小陈的个人财产,小李无权分得,除非小陈主动分给小李,否则小李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小陈要求分割赔偿款。

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夫妻之间进行分配,任何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对方都无权干涉。

非己之财,勿动

有时候家庭内部矛盾往往就

个人财产这件事愿意拿出来的得领情,是看在夫妻情分之上才这样做。不愿意拿出来也无可厚非、是本分,毕竟万一夫妻双方离婚,婚后进行财产分割也是一件大麻烦事。

牢记这一点能够避免许多纷争,家庭也会更加和睦。对于类似案例中夫妻一方因受损害的到的赔偿款还是不要乱动小心思,既没有代人受过又是他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干涉。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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