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是否算福利分房,单位集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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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归个人还是夫妻(单位分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怎么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那么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怎么处理呢?
一、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怎么处理单位集资房在离婚时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单位集资房如何认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单位集资房在离婚时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规定分别处理。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单位集资房能否转让?【基本案情】
李某系某信用社职工。2009年,信用社职工集资建房,李某亦参与集资建房,分得房屋一套。2011年1月10日,在赵某(系李某丈夫)知情的情况下,李某向单位交纳购房款3万元整。
2012年5月,李某经与张某协商,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李某在单位集资购房款,全部由张某自行交给李某,集资房所有权归张某所有,但房产证暂以李某之名登记。协议签订后,张某在将3万元首付款交与李某后,又将其余房款直接交与李某所在单位,共计交纳房款9.45万元。
房子建成后,张某即人住,直至2018年李某所在单位开始为上述房屋办理房产证,李某在缴纳相关费用后向张某提出腾房要求,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李某与赵某向法院起诉,以赵某不知情,所签订之《购房协议》因未征得共同所有人同意应属无效,要求确认购房协议无效,要求张某立即腾房。
【问题呈现】
转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单位集资房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观点1:无效。集资房属于单位职工所有,非单位职工物权获得房屋产权。
观点2:有效。如果集资房转让人在签订《集资房转让协议》时并未取得该集资房屋的所有权,其对集资房的权利属于资格权利,属于一种期待利益,属债权范畴,可依法转让,集资房转让人转让单位集资房的买卖行为合法有效。
【按例说法】
李某作为集资人于2011年1月10日向单位交纳部分购房款3万元整后,于2012年5月与张某(非该单位人员)协商达成《购房协议》,对房屋转让价款、房屋产权证登记等做出明确约定。张某依约分别向李某和信用社交纳房款,实际接收房屋。依据上述事实,李某与张某之间转让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李某单位当时对该转让行为亦认可。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成立要求,而非买卖合同成立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立法本意,其设置的目的是对在房屋所有权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对房地产权属转让行为的一种限制。本案中,李某所购单位集资房系我国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一种特殊产物,且该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已具备合法交易要件,并非权属不明确之房屋。李某与张某之间《购房协议》签订后,张某对该房屋长期占有、使用。该买卖行为并未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故李某与张某之间所签订之购房协议应为合法有效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李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协议后实际收取张某3万元集资款,张某自2007年6月人住至今,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六年多。李某、赵某系夫妻关系,对李某未实际购买该集资房,赵某称不知情,有违常理。李某、赵某以赵某不知情,所签订之《购房协议》因未征得共同所有人同意应属无效之主张,理由不能成立,亦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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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这些法律知识 房子就可能不是你的房地产“五证两书一表”是开发商开发销售商品房的必备文件。它们分别是:“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
收房时,房子总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办?
买房时一定会遇上公摊面积这个名词。公摊面积所占房屋的比例应该有多大,并没有硬性标准。通常而言,设施齐全、品质较高的房子,公摊面积比例会比较大。一般情况下,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为7-12%;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16%;12-33层住宅公摊率为14-24%;别墅类的公摊率为1-8%。如果收房时房子总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根据购房合同的第八条规定,开发商交房时,房子总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的误差不超过3%,误差超过3%,多出的面积由开发商无偿赠送,少出的面积,由开发商负责赔偿业主,同时可以选择退房。
哪几种房子不能在市场上公开交易?
房子可以分为商品房、房改房、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小产权房、集资房等。其中,商品房交易不受限制(特殊城市除外),只要你有钱就能购买;房改房上市前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出售这种房子,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经适房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且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可优先回购;安置房中产权属于集体,不允许再交易,产权属于个人,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正常交易;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自然也不会有国家承认的房产证;集资房一般不允许交易。而廉租房和公租房,租户没有产权,不可交易。
房屋署谁的名字房屋所有权就是谁的吗?
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结婚前买的房子,就算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如果闹上法庭,没有证据能证明你出了钱 ,写上名字也是白搭的。但是,上述这种情况也仅仅是考虑到婚前买房,如果是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就算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这分5种情况:
一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二是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三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这种情况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四是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
五是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继承、赠与与售卖给子女都有什么优缺点?
目前来说,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继承的方式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在父母在世时是不能办理的,只有等到父母去世后才能办理房产继承。
在继承房产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只需要缴纳极少的公正费和继承公证费用,即使在房产证不到5年的情况下出手,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
赠与方面,父母在世时,把房屋产权赠送给子女,需缴纳缴3%的契税。如果儿女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需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
在买卖方面,如果父母的房子是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继承和赠与比较合适。但如果你想把房产卖掉,最好选择“卖房子”的方式进行过户!这是最划算的,不然你就得支付高昂的税费。
农村宅基地年限和70年产权有啥区别?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无年限,不能进入自由市场进行买卖。与城市70年产权不同的是,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房地产“五证两书一表”是开发商开发销售商品房的必备文件。它们分别是:“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
收房时,房子总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办?
买房时一定会遇上公摊面积这个名词。公摊面积所占房屋的比例应该有多大,并没有硬性标准。通常而言,设施齐全、品质较高的房子,公摊面积比例会比较大。一般情况下,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为7-12%;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16%;12-33层住宅公摊率为14-24%;别墅类的公摊率为1-8%。如果收房时房子总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根据购房合同的第八条规定,开发商交房时,房子总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的误差不超过3%,误差超过3%,多出的面积由开发商无偿赠送,少出的面积,由开发商负责赔偿业主,同时可以选择退房。
哪几种房子不能在市场上公开交易?
房子可以分为商品房、房改房、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小产权房、集资房等。其中,商品房交易不受限制(特殊城市除外),只要你有钱就能购买;房改房上市前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出售这种房子,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经适房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且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可优先回购;安置房中产权属于集体,不允许再交易,产权属于个人,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正常交易;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自然也不会有国家承认的房产证;集资房一般不允许交易。而廉租房和公租房,租户没有产权,不可交易。
房屋署谁的名字房屋所有权就是谁的吗?
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结婚前买的房子,就算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如果闹上法庭,没有证据能证明你出了钱 ,写上名字也是白搭的。但是,上述这种情况也仅仅是考虑到婚前买房,如果是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就算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这分5种情况:
一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二是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三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这种情况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四是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
五是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继承、赠与与售卖给子女都有什么优缺点?
目前来说,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继承的方式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在父母在世时是不能办理的,只有等到父母去世后才能办理房产继承。
在继承房产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只需要缴纳极少的公正费和继承公证费用,即使在房产证不到5年的情况下出手,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
赠与方面,父母在世时,把房屋产权赠送给子女,需缴纳缴3%的契税。如果儿女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需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
在买卖方面,如果父母的房子是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继承和赠与比较合适。但如果你想把房产卖掉,最好选择“卖房子”的方式进行过户!这是最划算的,不然你就得支付高昂的税费。
农村宅基地年限和70年产权有啥区别?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无年限,不能进入自由市场进行买卖。与城市70年产权不同的是,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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