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后房子如何分割,宅基地怎样分割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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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财产分割是怎么分配的呢(宅基地财产分割是怎么分配的?)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宅基地拆迁后,拆迁款、安置房等如何分配?【案情简介】
白某1与靳某为夫妻关系,白某2为靳某与白某1之子。姚某与白某2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3月20日登记结婚。2012年8月20日,靳某(乙方)与腾退办公室(甲方)签订《XX村“城乡一体化”改造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方案》,约定:乙方腾退的宅基地位于西院-1号,确认宅基地面积164平方米,建筑面积114平方米,上述四人均为应安置人员。同日,靳某、白某1、白某2基于该补偿协议,获得了A号、B号、C号、D号共计四套房屋(没有房产证)并获得了共计2079670元房屋腾退补偿款。姚某作为应安置人对于腾退款、安置房以及安置租金依法享有财产权益,要求依法分割,故诉至法院。
被告靳某、白某1、白某2辩称,不同意姚某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一、拆迁宅基地与姚某无关,姚某没有参与建房,对家庭无贡献,对子女也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二、拆迁款中周转补助费已实际用于周转支出,姚某无权主张分割。三、姚某户口不在拆迁宅基地内,姚某仅享有50平方米安置指标,对安置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其主张分割租金收益,于法无据。
【法院判决】
一、宅基地腾退补偿款636230元归被告靳某、白某1、白某2、共同所有;
二、被告靳某、白某1、白某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姚某补偿款50000元;
三、原告姚某有权居住使用301号房屋;
四、被告靳某、白某1、白某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姚某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房屋租金收益46500元。
【律师解读】
宅基地拆迁案件一般是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拆迁协议及家庭成员对于拆迁房屋翻扩建的贡献情况,综合考虑因素进行分配。
本案诉争的房屋及腾退补偿及所得款系基于户主为白某1的宅基地和其上房屋拆迁所得。鉴于宅基地为白某1与靳某结婚所得,同时,白某2、姚某并未参与该宅基地上房屋建设。根据《槐房村“城乡一体化”改造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方案》,宅基地补偿款、房屋重置成新价及附属物作价、腾退补偿奖励费、重点村综合补助费、搬家补助费均归靳某、白某1所有;提前搬家奖、工程配合奖,白某2、姚某共计应得44000元;因姚某、白某2共享有100平方米安置面积,故二人期房补助费应得38000元。
姚某与白某2应得份额为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因白某2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故分割时姚某可以适当多分。靳某、白某1、白某2庭审中表示三人的份额不需要进行分割,故其余腾退补偿款归靳某、白某1、白某2、共同所有。现腾退补偿款均在靳某、白某1处,其应当向姚某给付50000元。
2012年8月至2016年12月周转补助费虽由靳某领取,但已实际用于租房支出,姚某亦居住使用租赁房屋,且并未支付房屋租金。
姚某作为拆迁被安置人,应享有相应的安置权益。依据《槐房村宅基地腾退回迁安置房认定单》,可以确认靳某选购A号、B号、C号、D号房屋时使用了安置人口姚某优惠购房指标,故姚某主张有权居住使用A号安置房屋。姚某要求上述房屋归其所有,因房屋产权证书尚未办理,不具备分割所有权条件,应当待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完毕时,可再行处理。
关于房屋租金收益,因A号、B号、C号、D号房屋尚未分割,姚某、靳某、白某1、白某2对上述房屋均有权使用,而靳某、白某1、白某2将部分房屋出租,姚某作为使用权人有权分割已经产生的租金收益,具体份额,根据房屋出租时间、租金情况以及姚某、靳某、白某1、白某2所占房屋份额及对房屋的贡献酌情决定给付46500元。
广州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屋该如何分割在房价高企的年代,越来越多的工薪阶层在城市里头已经买不起住宅商品房,他们只能回乡建设房屋,一旦他们闹至离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该如何分割呢?
我们先来假设几种情形:
情形一:甲某在婚前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其经报批后,在宅基地上建设有一栋三层房屋,之后甲某与乙某登记结婚,未料两人在婚后不久便闹至离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该如何分割?
情形二:甲某在婚前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与乙某登记结婚后,经报批在宅基地上建设有一栋三层房屋,未料两人在婚后不久便闹至离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该如何分割?
情形三:甲某在婚前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与乙某登记结婚后,经报批在宅基地上建设有一栋八层房屋(建设许可证仅允许建三层楼房),未料两人在婚后不久便闹至离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该如何分割?
情形四:甲某在婚前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与乙某登记结婚后,自行在宅基地上建设有一栋三层房屋,未料两人在婚后不久便闹至离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该如何分割?
情形五:甲某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与乙某登记结婚后,自行在宅基地上建设有一栋三层房屋,未料两人在婚后不久便闹至离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该如何分割?
情形六:甲某与乙某登记结婚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其经报批后在宅基地上建设有一栋三层房屋,未料两人在婚后不久便闹至离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该如何分割?
以上六种情形,是我们在经办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的,对于如何分割宅基地房屋,我们逐一来分析:
情形一是甲某在婚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经合法报批后,婚前建设房屋,毫无疑问,该宅基地房屋属于甲某婚前个人财产,作为配偶的乙某无权分割该房产,无权获得该财产补偿。
情形二是甲某在婚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婚后经合法报批后建设房屋,婚后建设的房屋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因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益是甲某婚前享有的,因此,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房屋只能归甲某所有,由甲某按照房屋的价值向乙某支付折价补偿款。
情形三是甲某在婚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婚后建设有一栋八层房屋,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该房屋存在超高的情形,初步判断属于违章建筑,法院只能对房屋暂作不予处理(是否违章建筑,无法在离婚案件中予以认定),待违章状态消除后,才能对房屋进行分割处理。因此,该种情形下如何分割房屋,只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事宜或事实上占有房屋。
情形四是甲某在婚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婚后自行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由于甲某在建房时是没有获取建设许可证,法院对此无法分割处理房屋,只能交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事宜或事实上占有房屋。
情形五是甲某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婚后自行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由于其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也没有获取建设许可证,该房屋亦属于违章建筑,法院对此无法分割处理房屋,只能交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事宜或事实上占有房屋。
情形六是甲某与乙某婚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并经报批后建设房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可主张宅基地房屋的使用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有相当多比例的宅基地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是否欠缺房产证,房屋就不能进行分割?答案是否定的,只要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建设许可证,法院应当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当然,如果房屋存在房产证,可以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分割。
同时,对于宅基地房屋的分割,当事人可以主张归边补偿、根据房屋间数进行分配以及根据产权份额进行分割的方式。主张归边补偿,则意味着需要确定宅基地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房屋的价值?当事人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或协商的方式确定房屋价值,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评估,价值评估包括房屋价值、宅基地价值、装修价值。
最后忠告
在建设宅基地房屋前,建议需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以及建设许可证,有条件的,及时申领房屋产权证,这样方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至于在离婚时,因为房产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证及建设许可证而无法得到法院的处理。当然,建设房屋时的建房合同及相关建房材料购置单据也建议保存下来,实在无法分割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情况下,还主张分割房屋建设投入的资金。
宅基地盖得房子离婚能分到吗?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目前中国的房地产价格高歌猛进,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频频采取措施,但一般老百姓还是买不起房。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分割成了夫妻最为关心的焦点。那么,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宅基地盖得房子离婚能分到吗?
网友咨询:
我和老公都是居民,婚后我和老公在老爷子原有的宅基地上盖得房子。现在我和老公要离婚,请问我能分到房子吗?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吴大义律师解答:
如果是宅基地房产,你可选择分割当时盖房子建房款的一半以上财产。
吴大义律师解析:
一、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一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吴大义律师补充:
二、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处理住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
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
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产权属全部产权,分割财产时可以就该产权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分割部分产权的住房时,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在全部产权中的比例,先析出个人产权部分,然后才进行分割。
吴大义律师总结:
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价格高歌猛进,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频频采取措施,但一般老百姓还是买不起房。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分割成了夫妻最为关心的焦点。那么,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宅基地盖得房子离婚能分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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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宅基地房产,你可选择分割当时盖房子建房款的一半以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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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一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吴大义律师补充:
二、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处理住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
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
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产权属全部产权,分割财产时可以就该产权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分割部分产权的住房时,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在全部产权中的比例,先析出个人产权部分,然后才进行分割。
吴大义律师总结:
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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