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类型和特点,合伙企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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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合伙企业所具有的不同的形式和类型是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这两种,具体要依据合伙企业的组成人员以及出资方式进行认定。合伙企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合伙企业所具有的不同的形式和类型是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这两种,具体要依据合伙企业的组成人员以及出资方式进行认定。合伙企业当中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况是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等。

一、合伙企业有哪些不同的形式和类型

  合伙企业的形式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找法网提醒您,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二、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伙

  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是:

  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约定的退伙事宜出现;

  4.合伙人退伙的其他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权利出资;

  4.劳务出资。

  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除了不能以劳务出资之外,其他三种出资方式都可以。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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