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久之前转移财产算有效,离婚起诉前多久算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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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前转移财产(离婚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家庭财产分割律师:夫妻一方离婚前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的一个重点难点,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会更加难以处理。李晓娟律师团队在杭州某区的一个需要分割财产的离婚案,涉及到调查财产、财产评估等,期间已经换了一个法官,这个月底要再次开庭,至于为什么会换法官,我们不得而知。

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如果离婚时就知道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您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当然,在实务中不分的很少,法院一般会判决转移财产一方少分财产。

如果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内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后,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方便以后对财产执行。

如遇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专业的事情找专业的人,才可实现利益最大化。

离婚律师解读离婚纠纷:离婚前一方擅自转移存款,法院会怎么判?

一、离婚纠纷的案情回放:

原告张先生和被告宋女士于200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因琐事常有争吵,2013年矛盾加剧,2014年2月分居。2015年1月,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宋女士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争议。争议财产中涉及一笔存款,宋女士称张先生名下在工商银行有存款19万元,要求依法分割。张先生在一审庭审中提交了工商银行账户自2014年1月起的交易明细,显示至2015年1月起诉时该账户余额只有280元,张先生说该账户内的存款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于是,宋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调取了张先生工商银行账户自2012年11月26日开户后的银行流水明细,显示张先生从2013年4月30日起通过ATM转账及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该账户内的19万元转到两个案外人(均为张先生亲戚)名下,张先生又解释说这19万元存款偿还了亲戚的借款,但张先生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他与亲戚之间存在借款。宋女士不认可张先生的说法,认为夫妻二人与张先生的亲戚根本不存在借款,该账户内的存款19万元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张先生之所以在离婚之前将存款转给亲戚,是为离婚做准备将夫妻共同所有的存款转移,达到不分割存款的目的。

二、法院关于存款分割的判决结果及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先生是否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双方名下的存款应如何分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名下工商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张先生将其账户内的19万元转至案外人名下,开始说该款用于家庭开销,后来又说用于偿还借款,前后陈述明显矛盾,且对其上述主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所以宋先生对钱款去向的解释和说明没有合理性,不能被法庭认可。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认定张先生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宋女士主张对张先生名下19万元存款进行分割,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同时法院认为,张先生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故判决张先生少分财产,补偿宋女士12万元。

三、离婚律师解读: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本案可以看出,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未取得另一方同意即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且在离婚诉讼中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性。那么,夫妻一方对于财产的单方处置就侵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可以判决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本案中,19万元的存款,张先生和宋女士本应各分得9.5万元,但法院正是基于上述规定和张先生的上述行为判决张先生向宋女士支付12万元,相当于张先生分得7万元,即少分了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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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前夫离婚前转移存款,能再次分割财产吗?

苏女士问:去年6月,我与康某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协议离婚,分割了共有财产。今年3月,我发现康某在离婚前把8万元以弟弟的名义存在银行,康某拒不承认,我可以要求分割这笔财产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康某的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值班律师:麦鹰雄15177820628

3月25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下午 蒋鸣湄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广西民族大学副教授,专长:物业管理纠纷、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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