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男女一方重病可以离婚吗,民法典关于患有重大疾病结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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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从现行的《民法典》第十条,和民法典(草案)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结婚的情形,并增加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为配偶对另一半的身体状况,应当享有知情权,婚姻中隐瞒重大疾病,侵犯的也不仅仅是知情权,甚至可能是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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