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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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后继承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继承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如果被继承人明确的表示只归丈夫或妻子一个人所有,这样的话继承的房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除此之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包括知识产权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婚后继承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对于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继承房产需要交哪些税费?
对于继承所得的房产,在我国尚未规定遗产税的前提下是不用交纳税费的,但是继承也要办理公证手续,需要交纳有关公证费用。
具体交纳办法是,持双方的继承、赠予公证书,连同、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夫妻双方共同出让等证明,到地税局直接办理完税手续。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赠与双方(包括赠与方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4、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书;
5、赠与公证书;
6、产权界定卡复印件。
三、继承遗产是否也要继承债务?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里所说的继承,既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了遗嘱继承。
3、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不因债务人死亡而丧失债权。但是同时规定了,对债权人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后,不再对超出部分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
4、但是在遗产本身价值不高的情形下,继承人确实可以考虑是否有必要继承遗产。如果法定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必须在对遗产处理以前,向其他继承人、债权人做出书面的表示。
5、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受遗赠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依照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一般来说,受遗赠人只要是不表示接受遗赠,即视为是放弃,与债务无涉。
可见,只要被继承人并没有对该套房产的归属有过明确的表示,婚后继承的合法房产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是,继承的房产也需要到房管局去办理一下过户的,房产证上也最好在一开始就写上两个人的名字,这样主要是避免双方以后因为房子的产权引发无谓的争议。
2019年婚姻法:夫妻一方突然去世 遗产到底该谁来继承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兮旦福在现实的社会中可能,在生活中有一些意外事故而引发的悲剧,会导致一个家庭破裂,导致夫妻一方突然死亡的这种情况,这时候往往就会涉及到死亡赔偿和分配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的婚姻出现了变故,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配主要就是平分的,但是当一方因为突发意外而去世的,财产到底应该怎样处理,是被他的子女和配偶继承,还是由她的父母继承呢?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家庭,因为赔偿款的问题而发生了很大的矛盾甚至上了法庭,曾经非常幸福和睦的,关系变成毒蛇猛兽。下面就一个事件,范小姐和她的丈夫严先生已经结婚三年了,在婚后两人生下了一个女儿,但是这一次外出的时候,严先生遭遇了非常重大的交通事故,经过医生的抢救无效去世。得出了这样的事故之后,严先生的爸爸和妈妈妻子和肇事司机达成了赔偿责任,应由肇事司机一次性赔给严先生的家人共30万元,而严先生的父母认为死亡赔偿金应该属于肇事者,对这个家庭造成的损失而赔偿的,因此对于一个钱应该平分的,而范女士则认为死亡赔偿金应该是属于严先生的遗产,应该是自己和自己的女儿继承的,一家人因为这个财产分配的问题,发生了很大的争议,而严先生的父母将范小姐上了法庭。
其实根据2019年的婚姻法规定,被继承人生前如果他已经留下了遗嘱,那么在世的人就要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的,如果没有遗嘱的那么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现实情况中,由于这个事故来得太突然,所以基本上有很少人会留下遗嘱,在没有遗嘱的这个情况之下,根据继承法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遗产的,那么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就是配偶子女,父母,并且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归夫妻的,如果有一方去世了,他们共同财产中的1/2将会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的,其他的一个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同等分割的。
最终法院判给了颜先生的妻子,范女士只需要给颜先生的父母支付74000块钱,剩下的20多万块钱将由范女士和她的女儿所有,现在自己身边的亲人已经过去了,希望在世的人不要因为钱财而伤了和气,毕竟他们之间还有一个和自己有血脉关系的孩子。
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北京的陈先生父母相继去世,他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了父母留下的一套两居室。今年6月,妻子张某向陈先生提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张某认为这套房子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陈先生不同意妻子的说法,他认为这套房子是父母留给自己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先生和妻子张某的说法哪个正确?
在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继承所得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不同继承方式而有所不同。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所谓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指的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对于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由于被继承人并没有留下遗嘱,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指定了遗产只归继承人中的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遗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本案中,陈先生与妻子张某没有对婚内财产进行书面约定,陈先生也没有遗嘱明确说明该房产只归夫妻一方,所以在此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如果我们要规避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即在遗嘱中说明,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只归遗嘱继承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如此,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就不会成为其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也就无权请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北京的陈先生父母相继去世,他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了父母留下的一套两居室。今年6月,妻子张某向陈先生提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张某认为这套房子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陈先生不同意妻子的说法,他认为这套房子是父母留给自己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先生和妻子张某的说法哪个正确?
在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继承所得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不同继承方式而有所不同。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所谓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指的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对于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由于被继承人并没有留下遗嘱,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指定了遗产只归继承人中的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遗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本案中,陈先生与妻子张某没有对婚内财产进行书面约定,陈先生也没有遗嘱明确说明该房产只归夫妻一方,所以在此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如果我们要规避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即在遗嘱中说明,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只归遗嘱继承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如此,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就不会成为其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也就无权请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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