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主体消失,撤销权主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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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分析:wWw.ZuiWan.Net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

今天公诉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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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方解除权

法律分析:1、守约方是法定的合同解除权主体。当守约方主张不解除合同时,违约方一般应继续履行合同。

2、当继续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或者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的解除与解除权行使的主体是怎样的?

合同的解除与解除权行使的主体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具有如下四个特征:1、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4、合同解除权利、义务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应当是合同当事人,而非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对此,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做出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将合同的解除权赋予了当事人,而未赋予人民法院或其他任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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